紅網時刻4月22日訊(記者 楊淑華)長沙市民甘先生最近有點煩。去年4月份,甘先生花費3600澳元(折合人民币18098.64元)托朋友從澳洲購買了一台華為Mate Xs ,結果用了不到一年,這台手機已經在華為售後服務點“三進三出”,近期剛換的觸摸屏用了不到一個月又壞了,而售後卻以“手機屏幕漏液”為由拒絕保修。
2020年4月14日,甘先生花費3600澳元(折合人民币18098.64元)托朋友從澳洲購買了一台華為Mate Xs。
華為售後以華為終端服務報告手機屏幕漏液為由拒絕保修
1.8萬的華為折疊機 屏幕閃屏“三進三出”售後維修點
去年4月14日,甘先生花費3600澳元(折合人民币 18098.64元)托朋友從澳洲購買了台華為Mate Xs。用了不到一年,今年1月29日,手機出現閃屏。“當時聯系了華為授權的服務中心凱特芙蓉中路店進行維修。”甘先生說,售後告訴他,他的手機是因為屏幕問題導緻的閃屏需要更換手機屏幕,但他的手機是在境外購買,所以不予保修,而換屏需要7060元。
經過協商溝通,最後甘先生花費6000元給手機了換了新屏。但不料,換屏後不到2個月,手機又出現了手機閃屏問題。3月初,甘先生再次拿着手機到華為授權的服務中心凱特芙蓉中路店進行維修,這次因為在售後的質保期内,華為售後同意為甘先生免費換屏。
本以為這便是最後一次換屏,然而不到一個月,4月12日,甘先生手機再次因為同樣問題進了售後維修店,而這一次華為售後拒絕保修。“華為售後給出了一個華為終端服務報告,報告顯示‘用戶手機屏幕漏液,經拆機檢測,用戶手機防水标大部分都變成了紅色’。”甘先生說,售後認為手機屏幕漏液,是手機進水導緻,從而拒絕保修。
對于這個檢測結果,甘先生并不認同。“我買的華為手機,保修期内被售後以境外購買拒絕保修,花了6000元錢換了屏,結果不到三個月壞了兩次,這就是産品本身質量問題。”甘先生說,他的手機一直都是正常使用,檢測報告所說的手機屏幕漏液是手機本身防水功能不到位。“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買了台手機前前後後已經花費了2.4萬,還不提中間耽誤的時間、精力,結果用了不到一年就變成了‘一坨鐵’,太折騰了,希望商家能夠退換處理。”
華為售後表示會跟進 律師提醒境外購買電子産品需謹慎
4月22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到華為消費者服務熱線,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在境外購買的華為手機在國内部分華為授權的服務中心是可以保修的。而甘先生聯系的華為授權的服務中心凱特芙蓉中路店正好是一個可以保修的服務點。“通過查詢,甘先生确實已經在這個維修點進行了三次報修,根據檢測報告也顯示,這一次的報修屬于手機屏幕漏液即人為原因導緻,所以售後才會拒絕保修。”
至于甘先生第一次維修付費問題,熱線人員表示,甘先生的手機屏幕閃屏同樣是因為人為原因導緻的屏幕損壞所以才會額外付費。而對于手機在質保期内頻繁出現閃屏問題對手機質量問題的質疑,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聯系售後跟進,并會再次聯系說明情況。“華為Mate Xs 相比普通的手機防水防塵功能要弱些,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更加注意。”華為消費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她也會将手機情況跟售後反饋,并聯系專人跟進。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但是需特别強調的是,本事件中消費者購買渠道是境外,同時手機生産廠家與境内銷售商家若又無全世界聯保的承諾,那麼是很難向境内企業主張三包責任的。但甘先生手機屏幕是境内替換的,則受我國《産品質量法》等約束,三包期如果出現問題,則要根據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最後李健律師也提醒,公民境外購買電子産品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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