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民法典中關于登記要件

民法典中關于登記要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9 11:16:20

民法典中關于登記要件(登記機關的公示義務)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三章法人,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六十六條:“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本條是關于法人登記公示制度的規定。

一、本條的來源及其修改内容

法人登記公示制度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法對法人設立、變更、注銷過程中的法定事項予以登記備案,并且以法定形式向社會公示的制度。

民法通則沒有關于法人登記公示制度的規定,本條是從《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将公司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之規定的基礎上提煉出來的。另外《物權法》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複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将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本條與以上規定的修改之處在于,将公司的登記信息擴展為所有類型法人登記信息,與此同時,應當承擔公示義務的主體也不再限于公司登記機關,還包括其他類型法人的登記機關。

民法典制訂過程中,草案規定了信息公示方式為“信息公示系統”,後删除了相關内容,主要是法人登記制度的意義重大,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在互聯網快速、便捷的基礎之上,具有及時、透明、快速等多方面的優點。

但是,因為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情況并不一緻。民法典将信息公示方式固定為“信息公示系統”目前并不符合現實。當然,在建設完成信息公示系統的地區,首先應當采用信息系統将法人登記信息予以公開;在其他尚未建成信息公示系統或不能通過該系統公示法人登記信息時,則應當采取其他措施和手段予以公示。

民法典中關于登記要件(登記機關的公示義務)2

二、制定本條的目的及本條的具體含義

本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一方面确定登記機關公示職責的依據,另一方面也是确定相對人是否得以産生信賴利益的前提。

本條是立法的亮點之一,要登記機關切實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法人的管理,及時與國家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對接,建立誠信體系,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公信力的形成系于公示,本着為登記的公信力提供法律基礎之考量,應當将法人登記事項予以公示。民法典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主要從法人角度出發,規定其登記事項變動時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後果。但僅規定法人的登記和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義務尚有不足,隻有在此種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信息經公開後,為相對人所普遍得知,公信力方始形成。

因此,公信力制度的構建,還要求作為信息彙總的登記機關,利用公權力将登記信息及時公開。

所謂登記機關,是指法人的登記信息的主管機關。商事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不僅包括民法典及其他民商事法律,還包括行政法相關内容。因為登記及及相關信息的公示,本身并不純粹是一種按照法人自由意志行為的活動,還具有較強的行政色彩,是國家的一種管理行為。

及時,是指依據市場交易習慣或一般社會常識,在合理的期限内将信息傳達給相對人為其所知,不影響相對人的判斷。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主要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實現,而在其他地區也應當通過其他方式有效傳達。

再者,《物權法》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複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參照此規定,登記機關的公示義務不僅意味着登記機關應當積極主動向外界公示法人的登記信息,還應當在包括相關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在内的相對人申請查詢、複制登記信息時予以配合。

民法典中關于登記要件(登記機關的公示義務)3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