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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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南昌市民雷先生向江西都市頻道24小時新聞熱線反映,他買了一汽大衆的純電動車,看似非常誘人的權益,不但有諸多限制條件,背後竟然還有坑。真的是這樣麼?
雷先生3月份花26萬,買了一汽大衆ID6的純電動車,當時選它,是因為銷售說這款車可以享受“三電終身質保”。
消費者 雷先生:我買車,主要沖着三電終身質保來的。我當時有多次問銷售,你們三電終身質保的要求有哪些?這個銷售當時告訴我就是1、每年不能超過兩萬公裡;2、一萬公裡要保養一次;3、車子不能有事故,包括三電系統不能有碰撞。
雷先生表示,這三個要求,他通過微信與銷售确認過。在簽訂購車合同及三電終身延保服務合同時,他從銷售那裡了解到,要享受“三電終身質保”的前提條件其實是5個,再次與對方确認時,雷先生還用手機錄了音。
消費者 雷先生:它的細則就跟您講的是一樣,就是首任車主對吧?
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 盧建成:對,然後還有一個,不能是營運車輛。
消費者 雷先生:營運車輛肯定不會,其它都沒有對吧?
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 盧建成:就是我們上次說的那三個。
消費者 雷先生:它沒有什麼續保都在這裡(4S店)保的說法吧?
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 盧建成:續保,保險麼?那沒必要。
不過,直到今年6月,雷先生在車友群裡發現,車友分享了一份一汽大衆經銷商指導手冊,其中有些說法與銷售宣傳的不一樣。
消費者 雷先生:他是一汽大衆内部的一個培訓文件,裡面就有提到三電終身質保相關的要求,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差别就是它需要每年在4S店逐年回購車險。
當雷先生向銷售求證這一信息的真實性時,對方表示沒看過這些要求,4s店也沒有要求過客戶一定要在他們這裡續保,他也不理解廠家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要求。
消費者 雷先生:我認為這有一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包括語言或者宣傳上的誘導、誤導,我希望4S店能夠按照當時購車時候的承諾,如實保障我相關的權益 ,每年車險不需要在4S店進行回購。
銷售介紹的三電終身質保條件和一汽大衆内部發布的文件有偏差,情況真的像雷先生說的這樣麼,4S店對此又有何說法呢?
記者來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區昌南大道的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找到了負責處理此事的銷售經理萬先生,在雷先生出示了相關聊天記錄及錄音後,萬經理表示,之前賣車給雷先生的銷售已經離職。
記者:我想問一下你們,不覺得這個銷售的服務是有問題的嗎?因為他有聊天記錄,也有錄音,能夠還原當時跟他簽這些合同和賣車給他時候的一些承諾,還是比較清楚的。
南昌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經理 萬先生:都會有,包括您說當面溝通(的情況),當面合同也會有,包括您現在說的終身質保,也是有合同的。
萬經理表示,顧客簽訂的三電系統終身延保服務合同,包含一份車主須知,裡面明确了享受“三電終生質保”服務的條件。記者查看這份車主須知時發現,第四條便是商業險續保的要求。不過雷先生提出,簽訂三電系統終身延保服務合同時,他沒有看過這份車主須知,上面沒有自己的簽名,也沒有和合同裝訂在一起,他認為很有問題。
消費者 雷先生:第一,為什麼這個合同是複印件;第二,這(三電系統終身延保服務合同)是正反面的,這張(車主須知)為什麼是單獨的,有齊縫章嗎,我能确定這是一份嗎,我當時看到是這些嗎?對不對!
南昌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經理 萬先生:他可能是分開放的,但是條例的話,上面也會給您詳細的(注明)。
消費者 雷先生:你不要跟我講條例,你在我提完車、字都簽完了,你再來跟我講這個條例有用嗎?
4s店:“買車險的返點給你” 消費者不接受對此萬經理表示,當時自己不在場,雷先生與銷售員的溝通情況他也不了解。不過他表示,他們通過郵件與廠家溝通過,這份合同已經形成,如果雷先生拒絕履行将會違約。而為了解決問題,他提出了一個協商方案。
南昌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經理 萬先生:無非是一個續保。打比方我去這裡續保,續保無非就是返點的問題,您在我們店續保,我們那部分返點,想辦法返給你。
記者:他不希望被限制。
南昌恒信一路一汽大衆4S店銷售經理 萬先生:但是廠家不會因為您不接受就改變條例。
律師建議:相關争議未經消費者确認 應作出利于消費者的解釋對于銷售經理提出的解決方案,雷先生表示不願意接受,雙方未達成協議。那麼,雷先生是否一定要按照現有合同,授權經銷商續保車險呢?律師表示,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代表的就是4S店,他所介紹的信息以及條款内容,都應該視為合同的一個附件。與實際的合同内容有沖突時,最好由雙方協商,确認合同條款的效力。
律師 肖傑:現在對于車主須知有一定的争議,相關争議在沒有消費者确認的情況下,應當做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也就是說,我們消費者可以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相應的保險,也能夠滿足相關的延保服務。那麼對于合同是否有效,或者說是否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這個建議,消費者跟4S店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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