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23日,合肥廬陽經開區城市管理部通報一起處罰案例。蒙城北路與天水路交口有移動車隊開展車身廣告宣傳,根據《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當事人被處罰一千元。
城管隊員在現場後發現,一排車隊占據蒙城北路輔道停放,車身及車窗上全部被小刀電動車廣告覆蓋住,不僅有礙市容,更嚴重幹擾正常交通秩序,給道路交通帶來安全隐患。經調查核實,為擴大品牌知名度,車主利用車輛車身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為達到教育警示目的,根據《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城管隊員依法給當事人下達了《合肥市廬陽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程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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