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簽購車合同的那一刻心情都倍兒爽,特别是首次購車的車主,這麼爽的時候往往會忽略合同上一些難以發現的條款。
例如:合同、收據上是寫“定金”還是“訂金”?您真的理解嗎?
還有不少消費者選擇為家裡添置汽車或者置換舊車,當在4S店選好汽車并支付購車定金後,有部分消費者因為種種原因,不再選擇繼續購買,但跟對方協調退款時,往往遭到拒絕,針對這類情況,交了定金可以退款嗎?
一、買車簽了協議交了定金可以退款嗎
一般不可以退款。定車合同所付的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擔保,簽訂合同後買方反悔拒絕購買約定車輛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但如果是汽車銷售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提供汽車導緻買方反悔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
二、滿足什麼條件适用定金罰則
合同當事人有定金約定的,隻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适用定金罰則。
(1)須有定金的實際交付。
當事人之間雖有交付定金的約定,但并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不能使用定金罰則,因為此時尚不能确認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須為有效。
隻有主合同有效時,才會發生定金罰則的适用。如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即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适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應将收受的定金返還給交付方。雙方應當按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處理。
(3)須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實。
不履行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沒有實施履行合同的行為。
簽訂購車協議交納定金之後是不能退款的。簽訂協議之後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向對方索要定金;若是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當返還二倍定金給對方。定金的種類有很多,分别是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約束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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