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存在拖欠、克扣工資、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違反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可以随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麼,勞動者單方解除時并不是直接離開公司或者是寫離職申請,而是要寫一份由于公司存在違法,導緻員工被迫解除的通知書郵寄給公司,才可以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
如果沒有書寫該份通知書,在申請仲裁時,公司很可能抗辯勞動者并非因為公司違法而被迫解除,而是因為其自身原因主動離職,這樣仲裁委最終極大可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因此,寫一份合格的通知書作為證據尤為重要!
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