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一些商家打着
“不運動也能輕松排毒減肥”之類的旗号
販賣這種據說有“神奇”功效的食品
殊不知你手裡的“甜美的糖果”
裡面居然摻雜了有毒成分
圖片來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
2018年開始,被告人鄭某格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從上家“青大”處購入植物纖維素壓片糖果(youmi)、優瘦美果蔬壓片糖果、散裝粉紅色心形藥片、散裝金黃色膠囊等産品,在明知該産品不具備合法有效的來曆證明的情況下,仍然通過朋友圈發布相關信息對外售賣。
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人鄭某格多次向段某紅出售散裝金黃色膠囊,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币2960元。
2021年1月4日,被告人鄭某格通過快遞寄出的植物纖維素壓片糖果等産品被公安機關扣押。經廣東省科學院測試分析研究所(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鑒定,查獲的植物纖維素壓片糖果(youmi)、優瘦美果蔬壓片糖果、粉紅色心形藥片、金黃色膠囊均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雖有一定減肥成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壓、心率加快等副作用,嚴重時可緻人死亡)。
檢察官履職情況
中山二區檢承辦檢察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引導公安機關收集鄭某格手機、微信聊天、通訊記錄等證據,以及證明鄭某格主觀犯意、進貨來源等方面的證據,構建嚴密證據鎖鍊。經審查,被告人鄭某格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1年11月19日,中山二區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2021年12月3日,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決被告人鄭某格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官說法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被告人鄭某格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産品成分來曆不明卻置消費者的健康于不顧,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在此,檢察官提醒食品經營者,應當提升自身社會責任感,通過合法合規的渠道銷售安全的商品,另外應加強學習食品安全相關知識,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避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食品,尤其在服用含有藥物成分的産品前,仔細閱讀說明書,查看成分表。
法律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緻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素材來源:第二檢察部
編輯:龍詩萍
一審:劉潔滢
二審:陳偉平
三審:任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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