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台《山東省安全工程技術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标準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标準條件)),着力健全完善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體系,為實現安全發展、科學發展提供支撐。
标準條件适用于全省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與施工、安全生産運行控制、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事故搶險救援、安全檢驗檢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安全評價與認定、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安全技術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标準條件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破格申報條件和附則四章。申報條件一章明确了申報高級職稱的基本條件、學曆資曆條件以及能力業績條件等具體内容;破格申報條件一章明确了不具備規定學曆或資曆條件,但确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申報條件,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标準條件明确,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安全工程領域的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标準、專業論文、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合同等均可作為代表作。嚴格代表作審核機制,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确保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和引領帶動作用。
《标準條件》全文如下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編輯:龐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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