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遊戲玩家們對一款遊戲的了解到精通,更多地依賴于遊戲主播們的操作與直播。衆多遊戲廠商也趁此機會,進行自研遊戲的直播業務,開拓業務領域的同時,也以此作為新興的市場推廣渠道。用戶通過觀賞主播的直播内容,在直播頁面的跳轉鍊接中直接進行遊戲下載,大大提高了遊戲廠商的拉新效率。
随之而來的便是對于如何合規開展遊戲直播業務、管理遊戲主播,避免自身陷入違規違法風險的思考。本文将圍繞遊戲直播的商業模式、行業現狀,就開展遊戲直播過程中直播經紀業務合作,主播管理等方面進行介紹。
遊戲直播的行業狀況
如圖示意為基礎的三方關系,MCN機構将通過選拔機制,網羅一批遊戲主播簽訂直播合作協議,成為本機構簽約人員,此類簽約通常具備獨占性與排他性,便于MCN機構對體系内主播具有較強的控制權,同時機構投入成本,為主播獲取直播流量、商務資源,獨占性合作也為機構提供了一定的業務保障。
MCN機構簽約主播達到一定量級後,将在各大直播平台自建公會,此時公會(MCN機構)通常将與直播平台簽訂平台合作協議,針對直播要求、禮物收益分成等内容進行明确約定,針對體量較大的MCN機構或頭部主播,直播平台也将為其提供特定扶持條款(例如簽約費、流量曝光、首頁推薦等内容)甚至與公會、主播簽訂三方協議,為特定主播提供額外的福利和資源。直播平台出于對平台用戶留存的要求,通常也會在此類合作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即不得跨平台直播。
至此一個成熟的直播業務運作模式業已形成:簽約主播通過公會在各直播平台創建直播間,通過推薦遊戲和直播活動獲取禮物打賞獲利。推薦遊戲的過程中,MCN機構與遊戲廠商會約定分成方式,可以是買斷式的推廣提成,也可以是根據直播推薦時長,通過拉新獲客數量約定分成比例。而禮物打賞将根據直播平台規則及平台合作協議,在MCN機構設立的直播公會與平台之間進行分成,之後MCN機構将根據直播合作協議約定的分成模式,再與簽約主播進行費用結算。開展遊戲直播過程中直播經紀業務合作,主播管理等方面進行介紹。
主播經紀風險
目前遊戲直播行業中,主播跳槽依舊非常普遍。遊戲直播的糾紛,主要是圍繞主播違約而産生的各類糾紛,常見的可能涉及違約的行為包括:主播跳槽、主播違反優先續約義務,主播直播行為違約等。
1. 主播跳槽,即主播在合作期内單方與平台解約,與第三方平台簽約,為第三方平台提供直播服務。
典型案例: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江某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介紹:虎牙公司與江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江某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否則構成重大違約,虎牙公司有權要求江某賠償2400萬元或江某在虎牙直播平台已經獲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較高者為準)作為違約金。後江某單方面宣布解約,虎牙公司以江某違約為由提起訴訟。法院認為江某簽約時明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及排他條款,具有違約故意,屬重大違約,虎牙公司有權依約向其追究違約責任。一審判決江某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解讀:針對簽約主播跳槽,虎牙公司以違約之訴作為起訴案由,通過積極舉證獲得了高額違約金判賠,本案中,虎牙公司為證明實際損失,通過合同約定條款、江某“王者榮耀第一人”的地位和價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某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多維度舉證,說服法院支持了虎牙公司違約金的主張。
2. 主播違反優先續約義務
典型案例: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成都星錦玩家科技有限公司、肖某等合同糾紛案
案情介紹:虎牙公司與星錦公司簽訂獨家合作協議,約定合作期内,虎牙直播平台為其戰隊獨家合作平台。合作期滿,同等條件下虎牙公司擁有優先續約權,續約價格為雙方認可市場價的八折。合作期滿後,星錦公司戰隊開始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虎牙公司起訴,要求被告履行優先續約條款,并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星錦公司戰隊在合同期滿後幾日即在另一平台直播,且拒不提供與另一平台的合作合同以證明合作協議的簽署時間。後法院一審判決星錦公司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解讀:針對優先履約義務,星錦公司在未與虎牙公司達成一緻的前提下貿然更換直播平台,且在舉證過程中無法提供關鍵證據,使得法院結合涉案其他事實情況,傾向于認定其在涉案合作期内存在已與其他平台洽談、簽署合作協議的行為。此處我們引入優先續約權的概念,實踐中,優先續約權比較常見于文娛體育領域,該等領域普遍具有平台與簽約者/團體之間的高度人身依附性,為平衡行業特性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優先續約權作為一種有效機制作為合作雙方的約束及權利救濟辦法
3. 主播直播行為違約
在平台合作協議或直播合作協議中還涉及對主播行為的約束管理,平台或MCN機構通常将這些作為主播的義務約定在“承諾與保證”條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合法合規。例如主播不得發布涉及黃賭毒、違法違規、違反社會公德等的内容,不得诋毀、惡意貶損平台方或MCN機構的形象等。
b) 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産權等合法權益。平台或MCN機構會要求主播承諾通過合法渠道獲得遊戲軟件等直播及解說所需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c) 要求主播不得在第三方平台進行直播活動,不得在直播中宣傳第三方平台或變相給第三方平台引流等。
以上的“承諾與保證條款”通常配套合理的違約金條款或停播、封禁直播間等處罰措施,以保證平台或MCN機構因主播的直播行為違法或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通過追究主播的合同違約責任獲得救濟,并通過合理的規制手段自證清白,控制負面輿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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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經紀的合規建議
1.厘清合作關系
在多數的商務實踐中,MCN與主播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但如果MCN與主播的約定包含勞動的内容和方式、工作時間和地點、保底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表明二者之間的隸屬與管理關系的勞動合同核心條款時,則易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建議遊戲廠商若希望自建MCN機構時選擇适當的合作模式簽約主播。
2.明确合作事項
簽訂直播合作協議的根本目的在于厘清雙方權利義務的界限,同時為潛在糾紛發生時提供裁斷依據,直播合作協議相關條款的設計與拟定應當明确、完善。對主播義務,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知識産權、優先續約權等方面應當保持重點關注,對于簽約及合作流程的細則需要在簽約時與主播進行反複确認及逐條明确,必要時應當保留信息确認及簽約錄像。
3.合理設置違約責任
直播合作協議中應重視違約責任與違約金條款設計。建議對違約事由設置責任梯度,針對不同情形的違約責任設置不同的處理方案,對于如違約解除、跳槽等重大事由,設置高額違約金,一定程度上事前預防主播的主動違約行為,既保證了直播合作過程中對于主播的義務約束,同時保持了協議雙方相對公平透明的合作關系。
4.日常證據收集管理
随着司法案例支持高額判賠的趨勢出現,守約方“損失”的舉證至關重要。遊戲廠商在開展直播業務的過程中,為培養包裝主播而投入的巨額資金、人效成本、技術支持,都可納入實際損失的考量之中。此外,主播違約的惡意行為、正常履約情況下的可預計收益等相關證據,都可以在日常業務開展過程中注意收集保存,以作為争議解決過程中确定違約金數額合理性的重要依據。
寫在最後
伴随着遊戲直播的火熱興起,主播違反合同義務、違約跳槽、直播違規等問題也接踵而來。為了防止日後發生糾紛,遊戲公司與主播簽署合同時,要做好合同條款設計,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為長期穩定的經紀合作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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