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量器(容積)
量以載道,計以行遠,可以說,計量一直都在伴随着人們的生活。在古代,人們已經制造出了商鞅方尺、日晷、羅盤等計量儀器對容量、時間和方向進行計量。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産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産生最早,它的單位名稱也最為複雜。
在《左傳》、《周禮》、《儀禮》、《爾雅》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于容量單位的記載,其專用名稱有升、鬥、斛、豆、區、釜、鐘以及溢、掬等,同長度一樣,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
春秋戰國時期,度量衡器具逐漸完備。
例如:齊國的量器有豆、區、釜、鐘,并且有法定的進位關系: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鐘。
“豆”原是盛肉或盛酒的用具。
圖 “公豆”陶量
“公豆”陶量 戰國·齊,山東臨淄出土。此器當是戰國時齊國量器,廣口、深腹,高11.6厘米、口徑14.9厘米,容1300毫升。壁上有印文兩處。一處陽文“公豆”二字;另一處陰文,字迹不清。
圖 “公區”陶量
“公區”陶量 戰國·齊,山東臨淄出土。此器高17厘米、口徑20.5厘米,容4847毫升。廣口,深腹,腹部有繩紋,壁上有戳印銘文兩處。一處陽文“公區”,另一處陰文“ 裡人 ”,器形和印文與公豆陶量相似。
《考工記·梓人》:“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由于豆有一定的量,就逐漸用它作為量器的一個單位,後來演化為“鬥”。“釜”是烹饪用的鍋,适合于一家人的食量,所謂“因人食而制嘉量”,釜也逐漸成為量器的專用名詞了。
中國古代容積單位因為與谷物的度量有關,因而出現很早,先秦時期,就已經形成了鐘、釜、斛、鬥、升的容積單位體系。它們之間的換算關系為:1鐘等于10釜;釜與斛的換算關系不明;1斛等于10鬥;1鬥等于10升。
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标準,将容積單位規定為斛、鬥、升三種,1斛等于10鬥;1鬥等于10升。經實物測量,秦代的1升約相當于今天的200毫升。
漢代度量衡标準經劉歆修訂後,容積單位有斛、鬥、升、合、龠五種,其換算關系為:1斛等于10鬥;1鬥等于10升;1升等于10合,1合等于2龠。這時的1升也相當于今天200毫升左右。
後來《漢書·律曆志》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鬥、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上都是十進(宋以後一斛為五鬥),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鬥和斛則為實用單位。
至于《說苑·辨物》雲“十龠為一合”,說法有所不同,可資參考。附帶提一下石(dan),石本來是重量單位,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漢開始,石也作為容量單位,與斛相等。
關于容量的小單位,《孫子算經》卷上說:“六粟為一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這樣,六粟為一圭(一說,十粟為一圭),其餘圭、抄、撮、勺以及合、升、鬥、斛八個單位,都是十進,這種計算方法,自漢代以後一直都在采用。
隋唐時期,升有大小之分,小升仍相當于今天的200毫升左右,大升相當于今天的600毫升左右。
宋代時,容積單位與換算關系發生變化,将之前1斛10鬥的換算關系改為1斛5鬥,同時在斛之上增加了石這一容量單位,1石等于2斛,實際上相當于用石取代了原來容量單位中的斛。
宋代以後,容積單位及換算關系沒有再發生變化。
自南北朝以來容量單位量值不斷增長,至隋、唐已三倍于古,斛所盛谷物太重,使用起來很不方便。
此外,古史所記斛與石兩個單位往往混用,宋代改制将十鬥為一斛(或稱一石),改為五鬥為一斛,十鬥(二斛)為一石;并且明确規定“凡歲賦,谷以石計”(《宋史·食貨志》)。
秦漢之斛多為圓柱形。唐宋斛大,若仍為圓柱形,則上口大而不易平準,故改為口狹底廣,“出入之間,盈虧不甚相遠”。(《農田餘話》卷上:“今之官斛規制,起于宋相賈似道,前元至元間,中丞崔或上言其式,口狹底廣,出入之間盈虧不甚相遠,遂行于時,至今不改”。)
官斛
這個“斛”字,念作hú,音壺。
斛,是我國舊量器名,亦是容量單位,一斛本為十鬥,南宋末改為五鬥。官斛就是官府用的标準量器。
有個成語“渴塵萬斛”,形容十分想念的意思。
官斛為古代朝廷發下來的标準量器,故曰“官斛”。斛、鬥、升是古代用來計量糧食的量具。官府向納戶征收田糧、佃戶向田主繳納租米,均用斛、鬥、升來計量。一斛為五鬥,約合現在的70斤左右。
官斛容量本為十鬥,南宋末改為五鬥,直至清代。陶淵明說的“不願為五鬥米折腰”,五鬥米也就是一斛。過去漕糧運到京城,要檢查數量,就是用這種官斛來稱量,叫做“起米過斛”。
過斛時,斛頭要用拉長聲的腔調報數,叫做“唱斛”。過去在漕運碼頭上,有“唱斛之聲相聞,米浪之景時見”之說,指的就是起米過斛與揚曬漕糧的情景。
宋代改制使古度量衡益臻完善。此後元、明、清各代相沿。
中國古代容積的标準量器
鐘,古代量器,春秋時齊國以十釜為“鐘”(标準不一)。
釜,古代量器,春秋、戰國時代流行于齊國。
鼓,古代量器,四鈞為石,四石為鼓。
升,古代量器,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鬥。
鬥、斛,古代兩種量器,十鬥曰斛。
圖 商周秦漢的部分度量衡文物——秦量、商鞅方升
量器戰國量器戰國時最具代表性的量器有:秦商鞅銅方升,器壁刻銘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以尺度計算容積,堪稱為度量衡标準器之鼻祖(見商鞅量)。
1857年山東膠縣靈山衛出土了3件齊國量器,即子禾子銅釜、陳純銅釜、左關銅。銅釜銘文嚴格規定了量器的管理制度以及違反者所受的處罰,與兩件右裡銅量相佐證,可推知齊國容量單位1升約合205.8毫升,1釜合20580毫升。
戰國時的量器基本已定型,大容量的器具如釜(斛)多帶雙耳(柄),升、鬥多有單柄,便于使用。
秦量器多為橢圓形帶有單柄,器壁上都刻、印(戳式印紋)統一度量衡诏書(見秦诏版),單位容量為每升合200毫升(見秦量)。
漢量器以新莽所造标準器為代表,流傳至今的除新莽嘉量外,還有始建國銅鬥、銅升、銅龠、銅撮等,每器皆制作精美,刻銘詳盡。
東漢量器以大司農頒發的為标準,有大司農平斛、銅鬥、銅合等。這類器物上都有一凸出來的方框,框内可鑲“檢封”,單位量值每升約200毫升。
明清量器有明成化兵子銅鬥,容9600毫升;清戶部樣鐵方升,容1043毫升。
特殊小量器
漢代量制在上舉的大石小石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小量器,如隻容1.2毫升的小銅勺等,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幾分之一的畸零之數,更非所謂漢小石1.2萬毫升的萬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實物是東漢時的二分銅量,此器形似小勺,長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一分是個容量單位,“十黍為一铢,六铢為一分”(陶宏景《别錄》),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銅量實為二分之量,實測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别錄》所雲甚近)。
專家推斷這種小銅量多為量藥物之用。其來源有可能是古黃鐘(用24.63厘米的九寸為黃鐘之長)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黃鐘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漢時随着尺子變短(23.1厘米),黃鐘一龠雖已縮小至十毫升,但量藥物有習慣性,仍保持用舊的與12毫升有關的量器未變。
如果此種假設前提能夠成立,則東漢時容六毫升的小銅量兩件可視為量藥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與以23.1厘米為尺的九寸作黃鐘之長,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銅龠、銅合、分屬兩個不同的量器系統。
推而廣之,西漢容7.2毫升的小銅量為六倍于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銅量似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藥物的專用器具。西漢還有一個18毫升的小銅量,容量略小于一合,也屬特殊用途的小量器。
雲夢秦簡《傳食律》規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鹽廿二分升二”。專家認為,按秦漢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當今18毫升,與此器容量相合。據此,這個小銅量就是量鹽的特殊用具了。
圖 東漢銘文藥量側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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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重量與容積
重量以斤為單位。一石等于四鈞,一鈞三十斤,一斤十六兩,一兩等于二十四铢。後來發展為一兩十錢,一錢十厘,一厘十毫。漢代還制造了标準斤,用黃金方寸為一斤,黃金方寸就是後來說的“寸金”。漢代一斤約相對于248克,一铢才0.65克。春秋戰國時說黃金百斤,實質是青銅二十多千克。漢代以後的黃金才是黃金。
一百個小黃米,算一铢(還有10、96、144等說法);600個小黃米即六铢合一锱。所以說铢兩,就是微小;說斤斤計較,比锱铢必較要大方多了,大幾百倍。杜牧《阿房宮賦》:“秦愛紛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盡锱铢,用之如泥沙?”當然“半斤八兩”就是“铢兩悉稱”的意思了。千鈞一發,就是把12萬古代斤合今約近三噸的重物放在一根頭發上,還不是危險之極?
注意,铢、锱、錢,這些表示重量的詞語為什麼都用金字旁。
因為黃金是其标準,更因為早期造傾向用金屬,往往按其重量定名字,如秦錢半兩,漢武帝造三铢錢,五铢錢,五铢錢就是重量五铢的外圓内方的銅錢。劉禹錫詩句有:“業複五铢錢”,是借代,是說劉備恢複漢家江山。其實在曹魏時代倒是另造了五铢錢的。
二兩銀子,既是重量單位,又是貨币單位。沿用既久,現代在黃金市場,還有以兩為單位的,而且是舊制十六兩。曆史書上講折銀多少萬兩,切不可按現代标準理解成多少千斤。也因為金價至高,所以衡量要至精,一兩十錢,一錢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絲。
需要說明這個石字,也可以照本字讀。它在漢代既是重量單位,又是容積單位。按容積,漢代1石米=17.55公斤,1石谷子=13.5公斤,1石大麥=12公斤。而按重量,一石就是120斤,約合今30千克。
漢代官職常說的二千石是什麼意思?指按月發工資。
漢代内自九卿、郎将,外至郡守、尉,俸祿皆為二千石,其中又分三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約當于後世的三品官,地位并不顯赫。後因稱郎将、郡守、知府為「二千石」。
刺史是兩千石(或者叫“真兩千石”——太守也是兩千石)。牧是中兩千石,比兩千石高一級。比兩千石低一級的叫“比兩千石”。
中二千石月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錢五千,米三十四斛。
中郎秩比六百石(月60斛),侍郎比四百石(月45斛),郎中比三百石(月37斛)。
“石”。
《漢書·律曆志》說:“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石”本來是重量單位,一石一百二十斤,古時糧食論鬥,是容量單位,因為十鬥糧食的重量大緻相當于一石,所以糧食也論石,一石等于十鬥。“石”被挪用來表示容積,成了容量單位。後來又因為一石糧食恰好是一個人所能挑擔的重量,所以一石又叫一擔。
中國古代常用的計量單位有龠、合、升、鬥、斛等,“石”與“斛”,是古代同一級别計量單位的不同叫法。10鬥為1斛(石).據《漢書·律曆志》(卷21)記載,漢時“二十四铢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這麼說來,一石為當時的120斤,昭儀的4200斛,則相當于50萬4000漢斤.但各個朝代“斤”的具體重量并不相同,與現代的“斤”也不一緻。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辯證一》(卷3)中有記錄,“今人(宋朝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嗎,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石“這個概念,古時即表重量又表體積。但主要還是以表體積為主,因為古時的”石“主要用于糧食的計量。而糧食,又是一個國家存亡的重中之重(民以食為天),在我國古時,糧食是以體積來換算的。比如魯訊《多收了三五鬥》中就有記載,糧食計量的用具為”斛“,而”斛“就是一種體積計量器具。
“一石米”相當于現代“多少市斤”?
而曆朝曆代,1斛=1石=10鬥=100升。因此,要回答“一石米”到現代“多少市斤”的換算,則需要将單位容積的糧食換算成重量。但這其中,有諸多的不便:
1,不同的糧食密度不同,體積算重量的值肯定也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古時以體積計算糧食而不以重量)
2,就算是相同種類的糧食,由于其含水量的不同,最終也一定導緻其密度不同。
3,曆朝曆代對于”升“,”鬥“的容積定義,也是不同的。
為解決如上問題:
1,因現代沒有權威的數據證明一公斤糧食應該是多少升,因此,在換算時,将以一升(公制)大米重1市斤半(0.75千克)作為大米的密度标準,這其中肯定是有偏差的,如果有興趣,也可以依據物理學知識實際測量一下。
2,将例舉各朝各代的”升“的容積定義,并将其換算成市斤。
具體如下:
1,秦漢:漢在度量衡上沿襲秦制,因此,此處以漢石論。
漢時1升=現今的200毫升
如此算來,漢代1石大米=100漢升=20000毫升=20升*0.75公斤 = 15公斤=30市斤大米。
2,隋唐:唐沿襲隋制,因此,此處隻論隋制。
隋1鬥=3漢鬥,因此,隋1石大米=漢3石大米=90市斤大米。(參考:《隋書·律曆上》有記載“開皇以古鬥三升為一升。大業初,依複古鬥。”)
3,宋:
宋1鬥=3.35漢鬥,因此,宋1石大米=漢3.35石大米=100.5市斤(參考:沈括《夢溪筆談》“漢三鬥三升五合當宋之一鬥”
4,元:
1宋石=7元鬥,即1元鬥 = 1/7宋石,1元石大米=10/7宋石 = 128.57市斤大米。(參考:《元史》“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止用宋鬥斛,以宋一石當今元七鬥。”)
5,明:
1明升=1022.5毫升,即1明石大米=102250毫升=102.25升=153.375市斤大米。(參考:明鐵斛(五鬥)容積為5,112.6毫升。)
6,清:
1清升 = 1043毫升,即1清石大米 = 104300毫升 = 104.3升 = 156.45市斤大米。(參考《清會典》記載計算,現存戶部鐵方升容小米1,043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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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容量不等于重量,是兩個不同的詞。容量一定時,不同密度的物體,會不同的重量。就像油,與水,油密度比水小,相同是1000ml下,水會比油重。容量與體積有關,重量與體積和密度有關。
計量單位升和克無法直接換算。
因為升是容積單位,克是重量單位。
隻有在确定了某種物質以後,才可以在知道“比重”或者說“密度”之後,可以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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