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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合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3 19:30:53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合法?揚子晚報網5月18日訊(通訊員 劉超 記者 萬淩雲) 購買住房時除了需要繳納相應稅費,還需要繳納一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有很多人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麼、有什麼用、由誰繳納,并不太了解5月18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發布一起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追償權糾紛執行異議案,判決結果有點令人“意外”,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合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合法(8000餘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合法

揚子晚報網5月18日訊(通訊員 劉超 記者 萬淩雲) 購買住房時除了需要繳納相應稅費,還需要繳納一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有很多人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麼、有什麼用、由誰繳納,并不太了解。5月18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發布一起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追償權糾紛執行異議案,判決結果有點令人“意外”。

院方介紹,2013年3月,莊某、楊某夫妻二人與某地産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123.8萬元價格購買位于鎮江新區丁卯的一套房産。合同簽訂後,夫妻二人卻未按約還款,該地産公司也因此未将該房産實際交付給二人,房産仍登記在地産公司名下。2018年4月,經銀行催要,該地産公司代償還93.3萬餘元貸款本息。此後,向夫妻二人追償但未果,就于2018年5月訴至鎮江經開區法院。

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莊某、楊某給付該地産公司代償款93.3萬餘元及違約金。

判決生效後,夫妻二人未履行相應義務。2019年10月,該地産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案涉房産。按照法定程序,法院依法對案涉房屋進行調查,在發布拍賣公告後挂網拍賣。2020年6月,該案涉房屋被買受人冷某以146萬餘元價格競得。因涉案房屋一直未過戶登記,冷某競得該房産後,墊付了被執行人莊某應繳稅費共計13.3萬餘元,同時,冷某還繳納了作為買受人自己應承擔的相應契稅以及8000餘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執行财産分配方案,2020年9月,法院将冷某墊付的稅費13.3萬餘元全部退還給冷某。但冷某卻認為,法院還應當退還其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故向鎮江經開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那麼,作為法拍房的買受人冷某,應不應該承擔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呢?圍繞這一争議焦點,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務院财政部及建設部聯合頒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首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一種專項基金,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屬于國家收取的稅費而是業主所有。

其次,被執行人莊某和楊某,因未繳清房款,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亦未辦理入住手續。而買受人冷某拍得案涉房屋,取得該房産所有權,并繳納相應稅費取得業主資格,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繳納的費用,應當由業主冷某承擔。

此外,法院在案涉房屋所做拍賣公告中,也明确載明了相關稅費由買賣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各自負擔,物業費、水電費等欠費由買受人承擔。據此,法院于2020年10月依法裁定駁回冷某異議請求。

采訪中,主審法官表示,許多人誤認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國家收取的稅費,其實不然。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隻是由相關行政機關代管。實際上,該筆資金是屬于業主所有,是要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用于今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

另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是購房者取得房産所有權,成為業主後應當依法繳納的一筆費用,未交存住宅維修資金的,開發商、售房單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給購買人。

校對 蘇雲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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