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法新規?作為一個HR,經常在一些求職群、交流群、某脈裡面看到打工人抱怨某公司而這種不爽的“經曆”,往往發生在試用期内,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試用期勞動法新規?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作為一個HR,經常在一些求職群、交流群、某脈裡面看到打工人抱怨某公司。而這種不爽的“經曆”,往往發生在試用期内。
求職者與公司在試用期内發生糾紛的概率最大,試用期是雙方适應的過程,産生不愉快的經曆也是比較正常的。
但是,如果有些公司利用試用期,盡其能事占求職者便宜,甚至做出違法行為。
試用期,公司都有哪些違法的行為呢?了解了解,不吃虧。
NO.1
試用期時長不合法
我們常見的試用期是三個月,少數國企有六個月的試用期。其實,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合同期限确定的。
勞動法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為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顯而易見,如果公司和你簽的合同為2年,但是試用期有三個月,那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NO.2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
有些公司,要求過了試用期再簽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應
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以試用期作為理由,不簽合同或者延遲簽合同就是違法的。
萬一遇到了,不要怕,從第二個月開始,需要給你支付雙倍的工資。不相幹了,仲裁它。
NO.3
試用期内随意解除合同(試用期也有賠償哦)
試用期并不是可以随意辭退或者解除合同,試用期雖說是雙方的考察期,但試用期也是正常的合同期間内,不可随意。
試用期内,公司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内,還需要提供賠償金。
如果在以下勞動法規定範圍外,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持賠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NO.4
試用期不買社保
在本系列第三期《一周一個勞動法小知識—轉正之後再買五險一金合法嗎?》中有介紹,不買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隻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需要購買五險一金,無論是否為試用期。
NO.5
試用期内設置7天/一周試崗期
有些公司,設置7天或者一周的試崗期,如果7天内離職或者公司覺得不合适,這段時間不支付工資。
這是不合法的,員工去公司上班第一天起,勞動關系就已經成立。上一天班,付一天工資,天經地義。
勞動法中,不存在試用的概念。
感言:
上班的本質就是體力 腦力 時間去換取金錢、其他利益的交易。
既然是市場交易,就請遵守市場規則和法律。無論是企業還是打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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