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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到哪個部門申請補貼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19:10:06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秦小輝

16日,東莞市農業農村局、東莞市财政局聯合印發通知,發布實施《東莞市家庭農場認定及獎勵辦法》(下稱《新辦法》)。新辦法取消了“本市戶籍”限制,放寬了認定對象範圍和類型,認定對象從原來本市戶籍農民放寬到農村社區居民。其中,凡經認定的“東莞市家庭農場”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被評定為“東莞市示範家庭農場”的,則追加5萬元獎勵,意味着最高可獎勵10萬元。新辦法還提出要優先培育發展荔枝類家庭農場,加快推進全市荔枝高質量發展。

家庭農場到哪個部門申請補貼(東莞居民辦家庭農場最高可領10萬元獎勵)1

優先培育發展荔枝類家庭農場

新辦法是在2016年版《東莞市家庭農場認定及獎勵辦法(試行)》基礎上修訂而來。所謂“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生産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農業集約化、商品化及适度規模化生産經營,達到一定經營規模并相對穩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辦法提出,對獲得“東莞市家庭農場”和“東莞市示範家庭農場”,由市财政設立專項獎勵資金,按照先認後補的方式予以一次性獎勵。相比原辦法,新辦法對家庭農場獎勵的類型進行了突出強調,即重點優先培育發展荔枝類家庭農場,加快推進全市荔枝高質量發展。

認定對象放寬到農村社區居民

那麼,哪些家庭農場可以申報獎勵資金呢?新辦法取消了“本市戶籍”限制,進一步放寬了認定對象範圍和類型,認定對象從原來本市戶籍農民放寬到農村社區居民,使更多非本地戶籍的農業勞動者參與認定家庭農場。新辦法稱,經營者原則上應是農民(農村社區居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産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具備相應的生産經營能力和一定的農業生産經驗。

另外,新辦法新增了設施農業類家庭農場的認定以及相關條件,降低了水産養殖業類家庭農場的認定面積要求。新辦法稱,家庭農場以種植業和水産養殖業為主,且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标準并相對穩定。其中,從事種植業或種養結合的,原則上經營面積30畝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從事純水産養殖的,原則上經營面積30畝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塗養殖證》;從事設施農業生産的,原則上經營面積10畝或以上。

此外,申報的家庭農場的土地權屬及承包合同還應合法有效,其産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标準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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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最高可領10萬元獎勵

根據新辦法,凡經認定的“東莞市家庭農場”,由市财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被評定為“東莞市示範家庭農場”的,由市财政追加5萬元獎勵。這也就意味着最高獎勵10萬元。每年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東莞市家庭農場”和“東莞市示範家庭農場”的認定、評定結果,負責将獎勵資金列入下一年度市級财政預算,待預算批準後,再按相關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根據程序,申請人須先向鎮街農林水務局提出申請,填報資料經審核後,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蓋意見後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核準,符合條件的經公示七天,沒有異議的,予以認定“東莞市家庭農場”。而示範家庭農場則是在已認定為東莞市家庭農場基礎上,按照“擇優選強、統籌兼顧、産業均衡”原則進行評定,并頒發牌匾,評定程序是先由鎮街農林水務局初評,後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考評,得分達到80分或以上的,經公示七天沒有異議即給予認定。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田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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