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學習領會解讀宣傳好憲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學習憲法修正案座談會發言摘要
編者按:3月15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中心主辦的“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座談會”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雲騰主持座談會并進行總結發言,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和國家法官學院的8名專家學者參加座談。與會專家一緻表示,堅決擁護憲法修正案,将認真學習憲法,領會精神,做好憲法修正案的解讀和宣傳教育工作。以下為與會專家學者發言摘要。
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要在結合上狠下功夫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雲騰
本次憲法修改内容非常重要,意義十分重大,亮點精彩紛呈,需要深入學習、全面學習、結合着學習。我初步的學習體會是,對憲法修正案不能孤立地學,而要在“結合學習”上下功夫。一是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深刻理解憲法修正案的内涵。因為憲法修正案是對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貫徹落實,是把黨的意志和決策部署國家化、憲法化的重要舉措,隻有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學習憲法修正案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全面準确把握憲法修正案的豐富内容和精神實質。二是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與學習貫徹憲法全部文本結合起來,憲法修正案與憲法其他内容是一個整體,隻有全面學、系統學,才能深刻理解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序言、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重要内容寫入憲法條文的重大意義及時代精神。三是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結合起來,憲法修正案本身就體現了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特别是創造性地規定了監察委員會制度,這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有機統一、推動建立反腐敗偉大鬥争長效機制的重大創新,充分體現了憲法在固定偉大鬥争成果、改革創新成果和法治建設成果方面的獨特作用。四是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與學習貫徹的法治思想特别是憲法思想結合起來。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憲法理論與實踐、憲法地位與作用、憲法精神與原則、憲法實施與監督、憲法權威與尊崇、憲法修改與完善等一系列重大憲法問題進行了精辟論述,創造性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形成了十分豐富的憲法思想,憲法修正案全面貫徹了的憲法思想。隻有把它們結合起來學習,才能學懂、弄通。五是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與法院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學習憲法修正案要堅持問題導向,敢于直面問題,解決疑問困惑,指導工作實際,推動憲法實施。比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憲以後,法官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就要着力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敢于向一切侵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歪風邪氣出招亮劍。确保司法裁判成為宣傳憲法、弘揚憲法和實施憲法的堅強堡壘,始終自覺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憲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顔茂昆
這次憲法修改,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其内涵非常豐富,是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軟實力、提升社會道德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重大戰略,對于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一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導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國家和社會的方向、未來,決定着中國能否從“富起來”到“強起來”轉變。多年來,社會上存在着不少腐朽的思想文化現象,而腐朽的思想觀念危害巨大。因此,必須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一人們的思想意識,清除糾正各種與核心價值觀相悖的觀念意識,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穩定,激發社會活力,實現長治久安。二是充分認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當代價值。我們的核心價值觀繼承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借鑒了世界優秀文化成果,同時立足中國當代社會主義社會的時代特征,既具有民族特色、國際視野,又體現現代意識和時代潮流,是我國當代主流意識形态的集中體現和精确概括。三是充分發揮司法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作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現既要靠提倡、靠宣傳,更要靠制度、靠法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把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
國家治理體系能力現代化的法治裡程碑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蔣惠嶺
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與國家治理關系最緊密,對國家治理影響最大。從某種程度上講,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的制定以及五次對1982年憲法的修改,都是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狀況的曆史寫照。剛剛完成的憲法修改是2004年修憲以來特别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治理成果的升華,也是對今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巨大促進。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入憲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提供了行動指南;以憲法形式确定“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為落實黨的領導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将發展新理念寫入憲法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憲凝結着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為提高治理水平提供精神支持;建立監察委員會使國家權力構架更趨完整;擴大地方立法範圍使法律規範體系更趨完整、豐富……
最後,憲法實施監督工作和合憲性審查工作的推進使憲法真正成為“帶牙的老虎”,使新的憲法精神不再隻具有宣示意義,而是成為判斷其他行為合憲性的硬邦邦的标準。所以說,這次修憲是國家治理體系能力現代化的法治裡程碑。
從全局高度深刻理解憲法修正案
國家法官學院黨委書記、院長黃文俊
偉大時代,偉大憲法,偉大未來。要從“五個一”來理解這次修憲的重大意義:“一個統領”“一個思想”“一條主線”“一個宣言”“一張藍圖”。“一個統領”:要堅持黨的絕對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别。“一個思想”: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有利于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有利于确保黨和國家的事業興旺發達、長治久安。“一條主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新時代的發展主線,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應有之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适應時代進步潮流和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既改革不适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一個宣言”:黨中央的修憲決策宣示了憲法精神、憲法自信,為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提供了根本保障。“一張藍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辟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新境界,為我們繪出了美好藍圖,是解決所有實踐性問題的“航标燈”,是建設法治中國的“施工圖”。
講透憲法故事立起憲法自信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王立
從19世紀末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君主立憲的“戊戌變法”,到21世紀初體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戊戌年修改憲法,時間長達120年跨越3個世紀,中華民族探索人民權利的憲法保障,實現依憲治國的這一依憲治國夢、法治中國夢終于成為現實。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步履蹒跚,來之不易。120年來,由帝制走向共和,由君權走向民權,由人治走向法治,實踐依法治國,見證依憲治國,成就法治中國,實現一個偉大民族蓄積深遠呐喊已久的深切希冀和盼望,這才是新時代修憲的偉大意義之所在。從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這次修改是第5次修改。實踐表明,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随着時代進步、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而不斷完善。這次修改憲法,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在立法領域的一次偉大實踐,也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裡程碑,體現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光輝。尊崇國家憲法,就是最好的愛國情懷;尊重國家法律,就是最好的民主品格。
修改國家主席任職規定是成功經驗的總結
國家法官學院行政審判與綜合理論教研部主任賀慶
這次修憲删去了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具有重大意義:一是一種經驗總結。既是健全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曆史經驗總結,也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探索出的治國理政成功經驗的總結。黨的十四大以後,黨和國家一直實行黨中央、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25年以來的偉大實踐證明,這種領導體制是治國理政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二是一項制度設計。既是使憲法與黨章有關領導體制的規定有機銜接起來的制度設計,也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廣大人民群衆根本利益要求的制度設計。三是一個政治安排。既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的制度安排,也是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的戰略安排。憲法這一條款的修改,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也使黨總攬全局的核心地位能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項制度、各個領域中。
憲法宣誓入憲利于提高憲法權威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譚紅
憲法宣誓制度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的法律制度。這次修改憲法,在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是我國憲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對憲法宣誓作出了明确規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憲法宣誓有利于提高憲法的權威,加強憲法的實施。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中說:“誓言在羅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沒有比立誓更能使他們遵守法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但如果憲法的規定僅僅停留在紙面上,而不能付諸實施,那是無濟于事的。對此,指出:“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而“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通過憲法宣誓,可以極大地增強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的内心确信,做到“心中有憲法”、“憲法在心中”,激勵他們忠于和維護憲法,樹立對憲法的敬仰之心、尊崇之心,增強憲法自覺和自信,進而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提高憲法權威,推動憲法的實施,并帶動整個法律的實施。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國家法官學院研究員黃斌
2018年憲法修正案将“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以下簡稱“最本質特征”)寫入憲法條文,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義。第一是政治意義。修改憲法是國家重要的政治活動,将“最本質特征”入憲,是國家政治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它使我國國體的表述更加科學、也更加全面,有利于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提供憲法依據。第二是法治意義。修改憲法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内容,“最本質特征”入憲是對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實踐經驗的憲法确認。它可以為中國共産黨領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憲法依據,不斷豐富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有力地推進憲法法律實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第三是理論意義。關于“最本質特征”的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産黨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内在的統一性,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際相結合形成的理論創新成果。“最本質特征”入憲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化最新理論成果在憲法中的生動體現,有利于我們更加理性地認識和把握黨的領導的重大意義,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奠定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的憲法基礎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施新州
這次修憲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僅在當代中國憲法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在國家政權建設史上也意義重大。第一,實現了國家政治體制改革中的國家制度創新。繼1954年憲法确立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奠定了人大之下設“一府兩院”國家政治體制基本結構後,1982年憲法延續了這一制度體制。本次憲法修正案在國家機構序列中增加了監察委員會,明确其國家監察機關的政治定位,是監察制度的創新和發展,是我國人大制度的創新和發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第二,實現了國家政治體制改革中的國家組織創新,進一步完善并優化了國家政治組織的結構形式。第三,實現了國家政治體制改革中的運行機制創新。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改革目标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戰略舉措,堅持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的原則,必将提升國家政權組織的自我完善能力,增強其适應性、穩定性和發展性,為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堅實基礎。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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