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到底需不需要公證?
在實際生活,公證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公證遺囑隻是遺囑的形式之一。自書遺囑不去公證,隻要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那麼,自書遺囑需要進行公證嗎?
網友詢問:
自書遺囑到底需不需要公證?
河南彙恒律師事務所李豔紅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隻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書遺囑無須公證也可發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為證據采納,但是前提是立遺囑人思維清晰,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如果有人不認可這個遺囑,恐怕也會以此為理由。所以建議即使是自書遺囑,也需要進行公證,以保證其證據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态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僞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内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産份額。
5、遺囑中處分的财産隻能是個人所有的财産。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财産。
河南彙恒律師事務所李豔紅律師解析:
遺囑的有效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每一種形式的遺囑生效都對行為人規定了相關要求,隻有滿足法定要求的條件才能使遺囑發生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李豔紅律師簡介
李豔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具有較強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真誠為委托人服務,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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