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公安
哥哥醉駕被交警查獲
叫來弟弟幫忙把車開回家
沒想到弟弟到場後
卻被查出也是醉駕
近日晚上,台山交警大隊鬥山中隊民警在轄區内開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動。當晚,陳某充(哥哥)駕駛号牌為粵J7***0的二輪摩托車經過交警執勤點時,見到交警查車于是沖卡逃離,後被交警攔截。
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為9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準備将其帶往檢測機構進一步檢測時,讓其聯系家屬先将摩托車騎回家裡。陳某充于是打電話叫其弟弟陳某佳過來騎走摩托車。
不久後,弟弟陳某佳駕駛号牌為粵J9***2的二輪摩托車到達查處地點,民警發現陳某佳滿身酒氣,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1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民警遂将其兄弟二人一同帶往檢測機構進行抽血檢驗。檢驗結果顯示,陳某充(哥哥)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5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陳某佳(弟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9.22mg/100ml,同樣屬于醉酒駕駛。
目前,陳某充、陳某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将被立案調查,兄弟二人将面臨刑事處罰。
關于酒駕
● 酒駕和醉駕的定義
酒駕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100毫升以上
醉駕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
● 酒駕和醉駕的處罰
初次酒駕處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次酒駕處拘留10日,吊銷駕駛證,并處1000-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飲酒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内禁考的行政處罰。
醉駕處吊銷駕駛證,五年内禁考的行政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
醉駕營運車輛處吊銷駕駛證,十年内禁考,終生禁止營運的行政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
酒後駕駛害人又害己
駕駛人一定要自覺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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