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後台有粉絲留言問,私人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私人簽訂的土地協議是否有效,關鍵要看是否違反國家法律。
協議即合同,是雙方達成合意簽訂的相互約束的契約,但同時也需要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國家法律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農村宅基地和農村承包地是可以私人簽訂轉讓使用權協議的,這個不用政府出手續。如果有協議有證人,那麼這個協議就是有效的交易協議。
簡易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示例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XXXX,土地面積為XXXX平方米(折XXX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XXX,屬XXX。
第二條 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XX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費用作價470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70%股權;乙方以貨币出200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内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2.0,綠化率不少于30%,建築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3、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在内,轉讓總價為人民币XXX萬元。
第三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複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四條 轉讓期限
1.本協議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内,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隐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緻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X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XX%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争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争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2)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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