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邵可強
“好消息,3月1日起駕照要變成18分了。”近日,不少司機朋友在朋友圈或網上看到這樣的消息。據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采訪了解,這是對即将實施一項交管新政策的誤讀。
3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試點推行“接受教育最高可減免交通違法6分”的新政策。也就是說,我們的駕照滿分依然是12分 ,而不是直接漲到18分,是扣分後可通過學習等方式申請減免,最高累計減免6分,“等同于”18分。而且,有7中情形是不能參與學法免分的。
【網傳】3月1日起駕照變成18分
我們知道,一本駕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的扣分上限為12分。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被記滿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随後,當事人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以及相關知識培訓,并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待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将被清零,并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生活中,有些司機認為駕照12分的上限“不夠用”,希望能增加駕證的記分上限。
因此,近日網上流傳出這樣的“好消息”,即“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新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我們的駕駛證将會從12分變為18分”,十分引人關注。
【求證】這是對3月1日起實施新政策的誤解
上述消息并不是沒有依據的。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14日,公安部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下簡稱《規範》),其中指出“駕駛員發生違章扣分後,可通過參加交通安全法律、網上學習、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方式申請記分減免,累計最高可減免6分”。
正因為此,不少網友認為,認為“3月1日起,我們的駕駛證将從12分‘上升’到‘18分’”。
2月29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說,這是對交管新政策的誤解。他進一步解釋說,所謂的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的扣分上限由12分提升至18分,當中增加的6分并非直接給駕駛證額外增加6分,而是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内分别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來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内可減免的累計額度最高為6分。而且此項措施将于3月1日起,在重慶、四川、廣東深圳等地試點。
此外,我省不在此次試點範圍内。
【權威】7種情形不能參加學法免分
2月29日,公安部交管局發布權威消息,3月1日起,在重慶、四川、廣東深圳等地試點網上學習考試學法減分,并将根據試點情況,視情開通現場學習考試、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方式。并将及時總結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根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工作規範(試行)》,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可以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累計最高減免6分。
特别注意的是,本記分周期内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已達到12分等7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具體不予受理的情況:
(一)在本記分周期内,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内,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内,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延伸】多項交管新政策将實施
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6項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機動車檢驗标志電子化、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提供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3項試點的新措施,以及租賃車交通違法處理簡捷快辦、小客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交通安全導航提示服務3項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
3月1日起,機動車檢驗标志電子化、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提供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3項試點的新措施将如期實施。另外,前期已經試點的租賃車交通違法處理簡捷快辦、小客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交通安全導航提示服務3項改革措施,将于3月底前在全國全面實施,進一步擴大改革覆蓋面,讓更多群衆企業享受到便利實惠。
記者了解,我省并沒有在前3項試點範圍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表示,我省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部署進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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