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敗訴而進行上訴的當事人,除了少部分是想拖時間的,其餘大部分都是想翻盤的。即認為一審判的有問題、不公平的,那麼必須珍惜這這唯一一次的上訴機會。這次要是完了,幾乎這案子就結束了。
那麼,如果你是想赢,但是想的原封不動進行一個上訴,希望二審法官與一審法官認為不一樣,而進行改判或發回重審,特别是希望改判的,那你還是放棄這個想法吧,不可能的。在你沒有充分表達意見,沒有指出一審的事實、法律、程序中的關鍵錯誤的情況下,而去說了一堆其他的話,那隻能是不痛不癢。特别是還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那二審你還是敗訴。
即你必須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特别是上訴狀加新證據,沒有新證據的更要寫好上訴狀。上訴狀在二審中的重要性,比起起訴狀在一審中的重要性,要大得多。
起訴狀是主要是起着一審發起的作用,能不能赢還要看法庭舉證。而上訴狀是二審法官要重點看的,結合你倆一審的證據和庭審發揮,得出一個裁判結果。二審審理一般都很快,你别想着二審能說多少話。你那個上訴狀一定要全力以赴 ,盡力找出一審問題,有新證據的上訴狀上一定寫清楚(庭審再出示)。不要小打小敲,因為二審幾乎就是案件的最後一博了,而上訴狀就是其中的最關鍵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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