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
開車上路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
如果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
就開車上路
你以為能瞞得過交警?
為深入推進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禍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按照上級公安機關工作部署,賀州交警組織開展第二波次精準查緝統一行動。8月19日,賀州交警利用“智慧新警務”,精準、快速查獲一起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車牌号為浙B***1小型轎車預警,該車狀态異常,執勤人員注意攔截!” 賀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西灣中隊民警收到指揮中心的警令。
執勤民警快速反應
上下聯動
通過密切配合
于當日19時許将嫌疑車輛攔停檢查
經查證
該車駕駛人朱某某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經詢問得知,原來朱某某是望高鎮一個粉體廠的叉車司機,自認為駕駛車輛技術熟練,便在今年7月份買了一輛二手車,方便自己日常出行。
因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朱某某就這樣把自己送到了賀州拘留所,來了個“7日遊”。
無證駕駛從嚴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明确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駕駛人不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
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
還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廣大駕駛人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持“證”上路
拒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 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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