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還有10月可以退卡嗎?東方網見習記者趙銘、記者程琦3月14日報道: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會員服務合同》)正式落地,首批已有威爾士、一兆韋德等15家健身品牌企業的400餘家門店率先承諾履行和使用《會員服務合同》其中,在未開卡的前提下,消費者可在七天冷靜期内提出退卡這項規定引起了廣泛讨論這也意味着,那些沖動購卡的消費者擁有了一次服用“後悔藥”的機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健身卡還有10月可以退卡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東方網見習記者趙銘、記者程琦3月14日報道: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會員服務合同》)正式落地,首批已有威爾士、一兆韋德等15家健身品牌企業的400餘家門店率先承諾履行和使用《會員服務合同》。其中,在未開卡的前提下,消費者可在七天冷靜期内提出退卡這項規定引起了廣泛讨論。這也意味着,那些沖動購卡的消費者擁有了一次服用“後悔藥”的機會。
然而,在《會員服務合同》落地後,卻有消費者反映,有商家在執行這項冷靜期的規定時,退款流程不夠規範,如何退款、何時到賬,依然讓消費者心存疑慮。
消費者投訴:退卡流程依舊不順暢
“我的錢真的能按時退到自己的賬戶上嗎?”辦理冷靜期退卡的成女士提出了疑問。
2021年1月9日,成女士在寶山區一家即将開業的連鎖健身品牌預售活動現場,辦理了一張價值10800元的新店預售卡,當天晚上她返回進行退卡,而銷售人員在收回會員卡時,隻出具了一份“會員投訴記錄表”并填寫了基本信息。
在這張表格上,銷售人員未簽字、未填寫日期,同時也未蓋章。當成女士要求蓋章時并詢問具體退款日期時,銷售人員稱“下周處理”,并以活動現場比較忙為理由推脫。當成女士再三詢問有無正規退款憑證時,對方稱原合同可作為憑證。次日,成女士再次前往現場要求簽字蓋章,對方仍未提供印章。
按照合同,商家需要在30個工作日内全款無息退款,然而,在成女士詢問現場另一名銷售人員時,對方卻表示30天很難辦理,有可能是需要60-90天,合同上日期的約束作用比較有限。
在微信多次詢問之後,成女士從銷售人員處了解到之後的退款流程。12日,成女士攜帶了原合同和POS機的付款單再次前往售卡活動現場,公司運營人員表示次日将在系統後台提交退款申請單。
此後,成女士再經過多次交涉,最終,在第三十天收到了退款。成女士告訴記者,這個維權過程心太累了,買卡一時爽,退卡萬般難。此外,成女士還提到,自己在維權的過程中發現有其他消費者在銷售的“誘導”之下進行了“體驗”,卻不小心開了卡,最終失去了退卡的資格。
記者走訪:各家健身房退卡條件說法不一
那麼,是否隻有這一家存在退款流程不順暢的現象?對此,記者在新規發布後不久,走訪了部分承諾使用七天冷靜期的健身館,了解“冷靜期退卡”實施的相關情況。
在徐彙區某履行和使用《會員服務合同》品牌的健身館門店,當記者問到冷靜期的具體退款流程時,銷售人員給出了《會員服務合同》推行之前正常退卡收違約金的流程。對于新版冷靜期的退款過程,銷售人員表示不清楚,因為沒有辦理過。而對于冷靜期退卡需要滿足的條件,銷售人員表示:“隻要沒有使用,就算開卡了也可以退卡。”
而當記者走訪在靜安區另一家品牌的健身房時,銷售人員表示,七天之内可以全額退款需滿足“未開卡、未使用”的條件。
關于冷靜期的退款流程,銷售人員表示,目前售卡時會簽兩份合同,為正常合同 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上會寫明“七天沒有使用可以全額免費退款”。退款時消費者需要攜帶發票、正常合同和補充協議,到店填寫客訴單。之後,健身館将以上材料上報給總部,審批之後即可退款。退款正常情況下是30個工作日内。
對此,記者緻電了相關品牌的負責人,向對方就退款、投訴等流程進行确認。其中一家品牌客服部經理張女士表示,建議消費者不要與銷售顧問咨詢退款事宜,目前有兩種官方的退款途徑,其一是通過線上渠道,掃店内二維碼向總部反饋;其二是撥打官網上的客服電話,總部接到後會快速反映給門店進行處理。七天冷靜期退款會和之前的退款流程有所區别,将會更加快捷。
律師支招:以退卡申請記錄為依據
退卡條件說法不一,那麼消費者遇到冷靜期退卡的相關權益問題時,應該如何解決?對此,上海市中天信律師事務所顧崟濤律師表示:“在未開卡的前提下,退卡證據不以商家提供的反饋單為準,還是以消費者提出書面申請、或者和會籍顧問的微信郵件電話等記錄為準,消費者單方提出均為有效。同時,合同中标明的’30個工作日’即從提出退款申請之日開始計算。”
如果沒有及時退款,顧律師提到,由于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都是《會員服務合同》的參與制定者,所以司法程序之外,消費者也可以向這兩個協會投訴。
同時,顧律師對購買健身卡的消費者有兩點提醒:一,付款時一定要索要發票,發票和合同相對應,是未來維權的主要依據;二,申請退卡必須要保留相應回執、提出的證明或是與會籍顧問發短信微信郵箱電話的記錄,這是證明消費者在有效期行使權力的證據。
此外,顧律師還提到,由于退卡的前提是消費者沒有享受健身機構的服務,若有商家提出在開卡之前可提前進行“體驗”,消費者應保留商家明确表示“這一場并不計入在内”的證明,以防後續産生糾紛。
“這次的《會員服務合同》對會員安全保護做了詳細規定,讓整個行業向規範化發展。同時,由于現在配套服務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健全,七天退卡還沒有形成一個可複制可操作的流程,商家還是有自主經營權。對此,也建議健身機構能夠做好會籍顧問和銷售經理的培訓,否則最終隻是落在紙上。”顧律師表示。
協會:敦促健身企業進一步落實
事實上,對于健身服務投訴近年來一直呈現上升趨勢。2020年,全市消保委受理健身服務投訴5586件。主要問題:一是,預付費退款困難。經營者往往以“格式合同條款”為消費者設置退費障礙,如消費者不能退款、收取高額手續費、退款拖延、退款周期過長、課程扣費方式不合理等。二、銷售承諾不兌現。健身機構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會員,往往口頭向消費者作出“優惠返現”、“贈送課程”、“免費開放遊泳池”、“器械設備齊全”、“按期開業”等許諾,事後卻無法兌現。三,合同履行瑕疵。健身機構在履行合同期間,存在頻繁更換教練、課程難以預約、服務态度惡劣、健身環境髒亂等問題。
對此,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秘書長孫崇認為,門店與公司總部信息不通暢也是長期存在的一個行業問題,由于從前銷售人員的工作績效與後期退卡情況不挂鈎,健身行業确實存在銷售人員誘導消費者辦卡的情況。公司總部也有訴求對這一情況進行改善,減少與消費者溝通不暢的問題。
孫崇表示,《會員服務合同》的出台,有助于促進健身企業在規範有序的軌道上發展,針對于目前落地還不夠充分這一現象,行業協會也在《會員服務合同》出台後不斷督促健身企業落實,并對品牌的門店進行走訪和傳達,進一步加深思想認識。
他建議消費者,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向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投訴,協會将在收到投訴的第一時間傳達給商家總部以督促盡快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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