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中,有這樣一個片段:包龍星欲拿尚方寶劍直接将罪人正法,卻被人揭發他的寶劍乃是明朝之物,而此時是清朝,所以早已沒了法律效力。
九品芝麻官劇照
尚方寶劍作為古代君權的象征物品,是真實存在過的。而且在明代,尚方寶劍還成為一種制度,多由皇帝賜給邊将使用。
但是,尚方寶劍作為皇帝的化身,雖能給大臣立威,卻也能起到反噬作用。在曆史上,尚方寶劍成功扮演過君臣矛盾制造者的角色,堪稱一把“雙刃劍”。
尚方寶劍的黃金時代在明朝,但其起源卻由來已久。“尚方”二字,起源于漢朝。當時,漢代宮廷器物上,往往标注“尚方”二字,以示此乃宮中專屬。
而負責為宮廷打造禦用器物的部門,名字就叫“尚方”,其主管名曰“尚方令”。大名鼎鼎的造紙鼻祖蔡倫,就曾經以中常侍的身份兼任尚方令。
在他的帶領下,宮廷裡的工匠們制造了許多精品,除了“蔡侯紙”,尚方寶劍也是在他的監造下淬煉而成的。
“中常侍蔡倫加位尚方令,監作劍即尚方劍。禦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後漢書》)
蔡倫
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尚方寶劍雖然最初是皇家禦用之劍,但除了規定不能被皇帝之外的人使用之外,并沒有賦予其特殊的含義,直到一個名叫朱雲的大臣出現。
漢成帝時,帝師張禹身兼丞相一職,但其人隻知道曲意逢迎、溜須拍馬,業績上一塌糊塗、毫無作為。一個叫朱雲的大臣看不下去了,于是找到漢成帝說:“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前漢書》)
然而,當漢成帝知道朱雲要殺的人是自己的老師張禹時,登時大怒,反而要斬了朱雲。朱雲抱着宮裡的欄杆不放,侍衛拖拽他時用力過猛,竟然連欄杆也一起扯斷了。最後幸虧其他大臣求情,朱雲方才保住一命。
這是曆史上第一次大臣請求皇帝賜尚方寶劍斬佞臣的例子,可是以失敗告終,隻留下了一個“朱雲折欄”的典故。
“朱雲折欄”
在往後的曆史上,也有許多君王賜給大臣佩劍、許以便宜行事的例子。
比如宋太祖趙匡胤命大将曹彬平定南唐時,“且以匣劍授彬曰:‘副将而下,不用命者斬之!’潘美等皆失色......彬性仁厚,故專任焉。”(《宋史》)
這裡提到,趙匡胤将自己的劍給了曹彬,授予他斬殺副将及以下所有将士的權力,但此劍是否就是尚方寶劍,卻沒有明确提及。
在宋朝的軍事百科全書《武經備要》中也提到:“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給禦劍自随,有犯令者,聽其專殺。”
曹彬
但是,以上皇帝所賜之劍是否名為“尚方寶劍”?在曆史上卻沒有明确記載。
尚方寶劍真正成為皇帝賜予大臣專斷之權的象征,始于明朝後期。
萬曆二十年,即公元1592年,蒙古人哱拜背叛明朝,他攻陷中衛、廣武、玉泉營、靈州,連陷河西四十七堡,自稱甯夏王。萬曆皇帝派魏學曾出征平叛,并“賜學曾尚方劍督戰”(《明史》),魏學曾收複了河西四十七堡,可惟有甯夏城遲遲不克。
萬曆皇帝于是将魏學曾革職查辦,又命令葉夢熊接替,“亦賜尚方劍”。葉夢熊到前線後,放水淹城迅速剿滅了叛軍。
萬曆皇帝
葉夢熊平哱拜之亂,是“萬曆三大征”之一,而在“三大征”中的另外兩場戰役“朝鮮之役”和“播州之役”中,尚方寶劍同樣發揮了它的威力:
萬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萬曆皇帝以兵部尚書總督薊遼邢玠發兵朝鮮,同時“發帑金犒軍,賜玠尚方劍,而以禦史陳效監其軍。”《明史》
萬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前往播州平叛的李化龍也是“請上方劍”以強化自己的權威,而萬曆也是“賜劍,假便宜”,曆時百餘天就平息了叛亂。
尚方寶劍在“萬曆三大征”中起到了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後來使用更加頻繁,而且逐漸制度化。
“萬曆三大征”影視劇照
萬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萬曆皇帝派遣熊廷弼出任遼東經略,同樣是“且賜尚方劍重其權”,比且還“特賜麒麟服一,彩币四,宴之郊外。”(《明史》)由此可見,尚方寶劍在明朝後期越來越被皇帝所重視,也往往能在戰場上發揮奇效。
但是,它也并非是萬能的。在明末一起著名的邊将“火并”事件中,它就起到了反噬作用。
皇帝賜予大臣尚方寶劍,理論上講,等于是賦予了大臣代表皇帝的權力,他們可以持劍直接誅殺其他官員、百姓,而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
但這樣做有兩個前提。第一,賜予尚方寶劍一般是在戰場上嚴肅軍紀使用的,而在其他場合不能濫用;第二,尚方寶劍并非可以斬殺任何臣子,其适用範圍是:
“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将代之。監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明史》)
也就是說,持有尚方寶劍,隻可斬監司、副将以下的官員,而對于巡撫、總兵一級的幹部,是不能适用此劍的,需要皇帝親自定奪。
然而,有一個人卻在明末壞了這個規矩,他就是薊遼督師袁崇煥。
袁崇煥
《明史》記載,崇祯元年:“大學士劉鴻訓等請收還(王)之臣、(滿)桂尚方劍,以賜崇煥,假之便宜。帝悉從之,賜崇煥酒馔而出。”
當時,遼東形勢危急,而袁崇煥提出了“五年平遼”的宏偉計劃,讓崇祯頗感振奮。但袁崇煥表示自己遠在邊關,難免朝中有人嫉妒中傷他。崇祯皇帝為打消他的疑慮,接受劉鴻訓的建議,賜給其尚方寶劍,授予便宜行事的大權。
袁崇煥到遼東以後,就先對官至東江鎮總兵、曆仕萬曆、泰昌、天啟、崇祯四朝的宿将毛文龍下手了。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袁崇煥到皮島與毛文龍談判無果後,命人綁了毛文龍,并當場宣布其“十二大罪狀”,而後請出尚方寶劍,說:“臣今誅文龍以肅軍。諸将中有若文龍者,悉誅。”
袁崇煥
然後,他“遂取尚方劍斬之帳前。”毛文龍手下數萬悍卒,“憚崇煥威,無一敢動者。”(《明史》)
令人吊詭的是,被殺的毛文龍,實際上也是尚方寶劍的持有者:
《明熹宗實錄》記載,“天啟三年二月(十七)丁醜 賜平遼總兵官毛文龍尚方劍,加指揮佥事。”
《明史》中也有“遂授文龍總兵,累加至左都督,挂将軍印,賜尚方劍”的記載。
崇祯
然而,袁崇煥未經請示崇祯皇帝,就斬殺了另一位尚方寶劍持有者,而且其職務還是總兵。
袁崇煥的擅自行事,讓崇祯皇帝對其極其不滿,這為其日後被殺埋下了隐患。崇祯三年八月,袁崇煥被磔殺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裡。
明末兩位尚方寶劍的持有者,均落得悲慘結局。
結語:尚方寶劍由皇帝的禦用刀劍,慢慢發展成為皇權的象征,被用來授予親信,誅殺不良官員,并在明末的幾次戰役中大放異彩,成為皇帝們制度化的激勵措施。
但是,尚方寶劍隻是皇帝授權的象征,臣子憑借自己的自由意志随意使用卻是不行的。
明末出現的尚方寶劍“反噬其主”現象,歸根結底,就是因為被授劍的臣子,想要持劍便宜行事,卻侵犯了皇權,動了皇帝的“奶酪”,最終導緻其悲劇結果。
參考資料:《前漢書》、《後漢書》、《武經備要》、《宋史》、《明史》、《明熹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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