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4月份的時候,公司要申請某資質,需要中級職稱,因為之前都不需要,大家都放在别的公司,但是人事依然死纏爛打地,每天打電話要,最後實在沒辦法發了掃描件,而且我也告訴人事,我的證用着呢,拿不回來,人事回了好的。而且是無償使用的,大家都不樂意讓公司用。
我以為這事就結束了,後來聽說别的部門有同事的證公司用了,但是這個同事離職了,去到另一個公司,人證合一,但是我們公司人事不給開離職證明,不給停社保,結果那個公司因為同事沒有帶證過來,也不能注冊,所以一直沒發工資。跟人事瞬間很多次,還是不給停保險。
5月底我離職了,人事問我有沒有用我的證,我說沒有,她就給我開了離職證明,還讓我簽了停保的單子,結果今天忽然一個之前的同事跟我說看到公司用着我的證,問我新公司給上保險沒,因為是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過了才給交,我以為原公司早就給停了,之前那個同事已經離職三個月了,還是不讓轉保險,我現在在想,如果我帶着離職證明去社保局,我可以自己停保險嗎?我今天下午問新公司人事了,說必須停了,我們公司才能給我增加上保險,有沒有了解這個的小夥伴?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希望有什麼想說的你,就告訴我吧,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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