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礦産資源有償使用

礦産資源有償使用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5 04:57:51

礦産資源有償使用?1996年修訂的《礦産資源法》及《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0号令)、《礦産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号令)規定,我國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有償取得的主要形式是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礦業權人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前提條件,是無償占有屬于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采礦權,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礦産資源有償使用?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礦産資源有償使用(什麼是礦業權有償處置)1

礦産資源有償使用

1996年修訂的《礦産資源法》及《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0号令)、《礦産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号令)規定,我國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有償取得的主要形式是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礦業權人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前提條件,是無償占有屬于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采礦權。

上述規定實施前,礦業權人無償占有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的情況大量存在;上述規定實施後,由于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清理工作的滞後,新出讓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采礦權時未收取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情況依然存在。

為落實礦産資源有償取得制度,2006年9月國務院批複同意《财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國函〔2006〕102号),規定山西省等8個煤炭主産省(區)進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改革内容中包括:實施方案發布之日前企業無償占有屬于國家出資探明的煤炭探礦權和無償取得的采礦權,均應進行清理,并在嚴格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剩餘資源儲量評估作價後,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2006年10月發布的《财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規定,對通知發布之前探礦權、采礦權人無償占有屬于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和無償取得的采礦權,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财政部門進行清理,并對清理後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評估,探礦權、采礦權人按照評估結果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在2008年發布的《财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财建〔2008〕22号)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有償處置的概念。2008年發布的《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部登記的采礦權有償處置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8〕72号)中,延續了有償處置的概念,要求各地對無償取得的礦業權進行清理,按要求進行儲量核實評審備案和價款評估工作。

2010年發布的《财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對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礦産地及權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要求,各地應按照财建〔2006〕694号文件和财建〔2008〕22号文件的規定,抓緊對無償占有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和無償取得的采礦權進行有償處置。

綜上,礦業權有償處置的含義是按照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有關規定,對礦業權人以往無償占有的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探礦權和無償取得的采礦權進行清理,礦業權人按照儲量核實評審備案和價款評估結果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吳永高律師團隊供稿)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