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發布《關于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聽證會的公告》,拟于7月下旬舉行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聽證會。
2018年6月,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要求各地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通知》中的天然氣門站價格實際上是指上遊天然氣供氣商供應給各地燃氣公司的“批發價格”。
國家發改委《通知》下發後,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并軌,居民用天然氣面臨漲價壓力。按照此前國家發改委《通知》,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最大上調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如果一個家庭每月用氣量為20立方米左右,預計每月增加開支7元左右。
目前,國内多地相繼完成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北京、鄭州等地相繼上浮了用氣價格,同時按照用戶使用量分檔定價。比如北京按照用戶每年用氣量35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将天然氣價格分為3檔,而鄭州按照用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将天然氣價格分為2檔。調整後,居民用氣價格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接近。
長春市天然氣價格自2013年4月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始終執行2.8元/立方米價格标準。而長春市非居民天然氣價格在2017年7月和9月分别兩次下調,長春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天然氣價格由每立方米3.19元下調至3.06元;長春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天然氣價格由每立方米3.15元下調至3.02元,居民與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相差0.22元至0.26元。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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