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乎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祖國未來、民族希望。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将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這意味着“依法帶娃”已成為每個家長必須承擔的責任。
下面,建甯檢察帶您了解一下這部法律的重點内容:
什麼是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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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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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未成年人的家國情懷、良好道德品質,幫助未成人樹立正确的成才觀,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關注未成人心理健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樹立正确的勞動觀念。
家長在家庭教育方面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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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家庭教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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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共同參與、親自養育,寓教于日常生活中,堅持嚴慈相濟,言傳與身教相結合,根據未成年人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尊重、理解和鼓勵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家長在家庭教育中不能做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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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别、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家長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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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委托照護未成年人的,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也将承擔上述法律責任。
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長在家庭教育方面能獲得哪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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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市、縣、鄉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對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和就業支持等服務,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
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來源:建甯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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