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12時30分許,威甯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十中隊民警在海邊街道濱海大道路段執勤時,發現泰豐園方向駛來一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藍灰色小型轎車,民警随即示意其靠邊接受檢查。在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時,面對執勤交警,駕駛人顯得有些慌張,且不能提供任何證件。經詢問,駕駛人陳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随後,民警将陳某帶至交警十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陳某稱自己沒有取得駕駛證,目前正在學習科目一,車也是前幾天剛買的,自己本來準備開車去駕校拿身份證,然後再去給車輛入戶,沒想到路上被交警逮個正着,陳某對自己無證駕駛的行為後悔不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陳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來源:威甯公安
編輯:鄭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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