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簡易計稅與标準計稅的區别?按照财稅〔2016〕36号文件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工程簡易計稅與标準計稅的區别?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按照财稅〔2016〕36号文件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這一規定是針對具體施工項目而言,比如同樣是老項目,也可以針對不同的老項目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再比如A、B項目都是甲供工程項目,企業可以對A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而對B項目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從政策設計的角度來看,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是兩種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并不是一項優惠政策。在有些施工項目上,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有可能反而對企業更有利。
2020年07月10日,山東稅務發布12366熱點問答中問題4的回複:“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2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對于同一企業的不同清包工、甲供工程,納稅人可以按照工程項目進行選擇,是适用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同時,納稅人應當分别核算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和一般計稅方法項目的銷售額及進項稅額,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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