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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飼養新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24 13:54:33

動物飼養新規定?近年來,随着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飼養寵物成為許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寵物在給人們帶來精神慰藉的同時,引發的傷人、擾民、影響環境衛生等糾紛問題也時有發生那麼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具有哪些特點?發生糾紛後如何依法解決?養寵人又應當如何文明養寵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動物飼養新規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動物飼養新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必修課您學會了嗎)1

動物飼養新規定

近年來,随着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飼養寵物成為許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寵物在給人們帶來精神慰藉的同時,引發的傷人、擾民、影響環境衛生等糾紛問題也時有發生。那麼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具有哪些特點?發生糾紛後如何依法解決?養寵人又應當如何文明養寵呢?

△新聞通報會現場

2021年11月10日上午,大興法院召開“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對近年來審理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情況及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并提出相應司法建議。

△大興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單祖果主持通報會

本次通報會以網絡直播形式進行,由大興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單祖果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廣瑞、楊燕秋、周春秀應邀線上觀會。

△大興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尹鳳雲通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

據了解,大興法院近年來受理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較為穩定,結案方式以判決為主,并有80%左右的案件适用簡易程序審結,此類案件中大多損害事實清楚,但雙方當事人往往對賠償金額争議較大。另,涉訴原、被告以自然人為主,少量案件涉及公司(動物園)。

結合案件審理情況,尹鳳雲副院長分别從監管部門、動物飼養人和市民的角度提出建議:一是落實飼養動物監管責任,加大違規飼養處罰力度;二是飼養人嚴格遵守動物飼養規定,做首都守法文明養寵人;三是發揮人民群衆監督作用,提高市民自我防範意識。

△大興法院采育法庭庭長李寶才通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特點

經梳理分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點:緻害動物以飼養的犬、貓為主,其中又以犬傷人居多;緻害原因主要包括動物飼養人違法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險動物,或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等;緻害地點主要發生在樓房居住區、緻害時間也主要發生在遛狗過程中;動物飼養人因飼養的動物傷人,動物飼養人往往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面臨行政處罰。

通報會幹貨滿滿

快來看看法官都講了啥!

通報典型案例

△大興法院采育法庭法官郭豔飛通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樓房區内違規飼養大型犬

出戶遛犬緻晨練人受傷

基本案情

甲、乙居住同一小區。一日,甲在晨練時因被乙養的拉布拉多犬驚吓跌倒受傷,甲的右肘部皮膚挫傷,腰背部劇烈疼痛,診斷為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右肘部皮膚挫傷。事發後,乙墊付甲相應醫療費、交通費,并給付甲現金二千元。乙認可自己飼養的拉布拉多犬未取得相應登記。

法官說法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北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在重點管理區内,每戶隻準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本案中,乙在樓房居住區未經登記飼養拉布拉多大型犬,同時違反規定出戶遛犬,導緻甲遇犬受驚,跌倒摔傷,乙作為動物飼養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據此判決乙賠償甲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共計二萬餘元。

法院提示與建議

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大型犬是指成年體高超過35厘米的犬種(犬隻正常站立時前足到肩部最高點的距離),大型犬與烈性犬均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樓房居住小區等重點管理區域内違規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尤其是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肆意遛犬,會帶來許多安全隐患。同時,飼養的動物在面對陌生人時可能會因害怕而做出攻擊性動作,使人受到驚吓甚至受傷。因此,提醒各位市民,如果您居住在重點管理區内,切記不要違規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在外出遛犬時也請做好充足的安全保護措施。

案例二

監護不周幼兒被貓咬傷

家長與養貓人均要負責

基本案情

甲、乙系某村鄰居。某日,甲抱着幼兒看見乙家飼養的黑貓,于是步行至貓停留處,抱着幼兒同貓玩耍。後甲将幼兒放下,期間二人均有用腳踢貓的動作,貓受驚,發出疑似抓撓動作。後經檢查,幼兒的小腿紅腫并有貓咬齒痕。幼兒被帶往醫院檢查治療,并注射狂犬疫苗,費用由乙支付。甲表示幼兒受到驚吓,并在注射狂犬疫苗期間,因副作用産生發燒、嘔吐、消化不良等現象,故起訴至法院要求乙賠償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七千餘元。

法官說法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乙的貓造成幼兒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幼兒對動物的危險性缺乏認知,其監護人應當恪盡監管職責,保護幼兒不受侵害。從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甲帶幼兒行至貓所在處同貓玩耍,且在玩耍過程中有踢打動作,最終造成貓受驚咬傷幼兒的結果發生。幼兒監護人沒有盡到謹慎看護義務,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故酌定乙按照雙方的責任比例,賠償原告二千餘元。

法院提示與建議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小、好奇心強、性格頑皮等因素,喜歡與動物接觸,但缺少防範意識,更容易受到動物傷害。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盡到相應看護義務,如果未盡看護責任導緻未成年受傷,監護人亦須對損害後果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故建議廣大家長朋友們,務必看護好未成年人,避免其受到動物傷害。同時,動物飼養人、管理人應當遵守規定,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管理,尤其防範對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危險。

案例三

遛狗不栓繩 咬狗又傷人

基本案情

某日清晨,甲在小區牽繩遛狗,乙帶着其飼養的大型犬狼青狗在遛狗。因乙沒有給狗栓繩,狼青狗徑直撲向了甲的寵物犬,将其咬傷。甲在阻止過程中也被乙的狼青狗咬傷右手,抓傷右腿。後甲被診斷為犬咬傷III級傷口,甲為此支付醫療費近四千元。甲飼養的寵物犬在動物醫院治療花費上千元。

法官說法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鍊,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将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鍊,由成年人牽領。本案中,乙未舉證證明其養犬經過了登記、年檢,且乙違反規定出戶遛犬,遛犬過程中又未對犬束犬鍊、戴嘴套,最終導緻甲及其所飼養的犬受傷,故乙應對此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提示與建議

市民在遛狗時要按照規定給犬佩戴束犬鍊,尤其對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犬隻采取更加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即便對于小型觀賞寵物犬也要做到理性飼養,避免犬類傷人情況的發生。

案例四

違規養犬遛犬緻二犬撕咬

為護愛犬老人摔傷緻殘

基本案情

老人甲在居住小區内牽泰迪犬行走,乙飼養的拉布拉多犬從後方跑來與泰迪犬打鬥,甲在護犬後退的過程中摔倒,随後乙急忙跑來将兩條狗分開。甲被送往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胸12椎體爆裂骨折。經鑒定,甲傷殘等級為九級。事發後,乙為甲墊付部分醫療費、飯費、護工費,甲自行支付醫療費約五萬元。因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甲、乙分别被行政罰款二千元。本案中,乙主張甲飼養的泰迪犬本身具有攻擊性,乙飼養的拉布拉多犬是在受到挑釁後才發生的耍鬥,甲是被自己的狗絆倒摔傷,乙的狗始終沒有攻擊甲本人,甲應對自己行為造成的損失負責,并非乙的過錯,乙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法官說法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負有管束的義務,其必須對動物所具有的危險性負責,保證動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損害,而一旦造成損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除非具有法定的免責事由。本案中雙方争議的焦點為乙是否應當對甲的損害後果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乙飼養大型拉布拉多犬在領取養犬證後未再進行年檢,違規出門遛犬,具有過錯;甲攜沒有領取養犬證的泰迪犬出門亦具有過錯,雙方均已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事發當天,乙未對其飼養的拉布拉多犬進行牽引,對犬隻管束不力,導緻犬隻跑來撕咬甲手牽的泰迪犬,由此造成甲摔倒受傷,進而造成甲産生經濟損失,乙存在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故判決乙支付甲各項賠償金共計十九萬餘元。

法院提示與建議

飼養動物緻人損害不僅包括動物直接傷人,還包括被侵權人受驚吓跌倒損傷等等。因此飼養人在飼養、管理動物的過程中,尤其在将動物帶至公共區域時要着重注意對動物的管束。同時,要注意禁止兒童外出遛狗,老年人也有必要自我評估身體條件是否适合養犬,即使養犬也要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年檢,外出遛狗要謹慎小心,做好自我防護。

供稿:大興法院

攝影:錢坤

編輯:楊盛賓 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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