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鄧雯婷)為“獨占”停車位,地鎖随處可見,但是當地鎖與“低頭族”相遇,那後果又應該由誰“買單”?南京小夥小張,走路時看手機,結果被地鎖絆倒,後醫院診斷為骨折。為了讨要說法,他将地鎖附近的飯店、美容店以及負責管理的物業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市江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1年5月,小張步行經過一飯店和某美容店交界處時,因低頭查看手機導航,被路上的地鎖絆倒并摔傷。經醫院診斷,小張右側肱骨外踝骨折、右尺側副韌帶損傷。事發後小張就賠償一事多次與飯店、美容店及負責管理的物業公司協商,但均未達成一緻意見,于是起訴至江甯區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其傷後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6萬餘元。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飯店和美容店共同在公共道路設置地鎖,妨礙正常通行,導緻原告小張被絆倒受傷,應對小張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對安全隐患有責任及時消除或通知設置者排除整改,但其未及時清理其服務區域的障礙物,也應對小張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外,小張作為成年人,他對自身安全也負有注意義務,特别是他在走路的過程中低頭看手機,也是導緻本案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自身也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小張的各項損失共計1萬餘元,判決飯店和美容店共同對小張相應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對小張相應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小張自行承擔10%的損失。
承辦該案的法官張赜表示,在公共人行道私裝地鎖給公共安全帶來很大的安全隐患,已經安裝的應盡快拆除,物業公司應及時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同時,馬路“低頭族”已成為威脅城市交通安全的高危群體,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也危及他人的人身财産安全,公民出行時要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安全出行,切勿因自己大意導緻意外發生。
(現代快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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