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變更的條件?來源:找法網 對于父母來說在孩子出生之後就要給取名字,一般在取完之後是不能夠随意改,但是可能有的家長覺得寓意不夠好或者是登記寫錯了、離婚随父母一方姓等等,就想要給孩子改名字,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小孩監護權變更的條件?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來源:找法網
對于父母來說在孩子出生之後就要給取名字,一般在取完之後是不能夠随意改,但是可能有的家長覺得寓意不夠好或者是登記寫錯了、離婚随父母一方姓等等,就想要給孩子改名字。
一、無監護權可以給孩子改名嗎
法律明确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由此可以看出無監護權是不可以給孩子改名的。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權利,對孩子而言,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後由父母雙方協商一緻而确定的,那麼,當父母離婚後,也應當經過雙方協商後再更改子女的姓名。
根據法律,關于婚姻家庭關系平等的原則,這種權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屬身份關系而産生的,此時父母雙方可以共同給子女取名、更名,而且雙方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此,在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達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礙,甚至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的情況下,應由父母的合意來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權利。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擅自變更子女的姓名,會侵犯了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對子女的親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給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緻并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
①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④公安機關認為确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機關認為确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
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緻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辦理手續: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給小孩改名字的話,越早越好,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年齡超過18歲就不能改名了,如果需要給小孩子改名字的話,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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