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甯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通報2019年度第一批旅店業例行檢查情況
紅黑榜
為進一步強化對轄區治安旅店行業的管控力度,着力提升對轄區社會面治安的整體防控效能,城西分局治安部門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對轄區旅店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旅店業是否按規定如實登記,是否按規定一人一證,是否存在不如實上傳等違反“實名、實情、實數、實時”四實登記制度的要求等。現将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紅 榜
落實較好的賓館
勝利路派出所轄區:東湖賓館、銀勝賓館
興海路派出所轄區:五建商務賓館、威斯汀酒店
黃河路派出所轄區:青海賓館、藍寶石大酒店
五四大街派出所轄區:五四酒店、水利賓館
虎台派出所轄區:喜來雅酒店、果洛大酒店
彭家寨派出所轄區:萬達嘉華酒店、普通酒店
(排名不分先後)
黑 榜
落實較差的賓館
勝利路派出所轄區:舒适賓館、友間酒店
興海路派出所轄區:立新賓館、錦宅賓館
黃河路派出所轄區:金貝萊賓館、榮興賓館
五四大街派出所轄區:蒲公英家庭賓館、7 1快捷酒店
虎台派出所轄區:華政酒店、運歸招待所
彭家寨路派出所轄區:愛的空間主題酒店(唐道店)、藍黎妃主題酒店
(排名不分先後)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并處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号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關于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條 落實旅館經營者治安責任制。對發生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混亂的旅館,要挂牌警告,限期改進;仍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停業整頓,并通過新聞媒介曝光,督促其搞好治安防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八十六條 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西甯城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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