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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噴淋更換怎麼排水

健康 更新时间:2024-12-04 12:46:09

通病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灑水管的水流指示器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與管道轉彎處和閥門的距離達不到要求

産生原因及後果: 達不到使用功能要求或造成誤報。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水流指示器應安裝在距地面高度1.8m以上。水流指示器安裝應距彎頭處至少15cm和距閥門處至少60cm。管道開孔要用專用工具,确保開孔在管道中心垂直線上,并将管膛清掃幹淨。

通病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信号閥安裝在水流指示器的後邊,并相互直接連接

産生原因及後果: 信号閥不靈敏,甚至不能顯示管中水流動的情況,且将其傳送給消防系統指揮中心。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信号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面的管道上,且兩者的間距不應小于30cm。

通病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使用非鍍鋅鋼管或連接噴灑頭支管使用管徑小于25mm的鍍鋅鋼管

産生原因及後果: 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的管内鐵鏽會造成噴灑頭堵塞,失去自動噴水火火功能,加大火災損失。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使用鍍鋅鋼管而且連接噴灑頭支管管徑不得小于25mm。

通病4

濕式報警閥下邊及水流指示器來水方向不裝信号閥而裝普通閥門

産生原因及後果: 在維修管道時關閉閥門,維修後由于疏乎忘記打開,一旦發生火災管道内無水,造成重大損失。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必須在報警閥下邊及水流指示器來水方向裝信号閥。并檢查信号閥其打開或關閉狀态時的信号是否返回到消防控制中心。為防止誤操作,還要在閥上加鎖防止閥門意外關閉。

通病5

屋頂消防水箱接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出水管(恒壓管)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安裝過濾裝置

産生原因及後果: 水箱或水池内的雜物進入管網,造成閉式噴灑頭堵塞或報警閥中警鈴或壓力開關失靈,影響噴水滅火及報警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加壓和補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裝置管道出口處。應設置除污過濾設施。

通病6

管徑與噴淋頭數量不匹配

産生原因及後果: 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裝修階段更改或加裝噴淋頭,達不到自動噴水滅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根據裝修圖紙及要求進行二次設計,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

(1)配水管兩側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準噴頭數,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不應超過8隻,同時在吊頂上下安裝噴頭的配水支管,上下側均不應超過8隻。嚴重危險級及倉庫危險級場所均不應超過6隻。

(2)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準噴頭數,不應超過表5一1的規定。

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水管控制的标準噴頭數

表5一1

消防噴淋更換怎麼排水(給排水25個消防噴淋安裝通病總結)1

通病7

噴淋頭位置、高度、與阻擋物的距離不滿足要求

産生原因及後果: 由于裝修及房間大小、用途的變更,使得噴淋頭位置相對發生改變,緻使噴淋頭噴灑作用面積不能滿足設計規範要求,降低自動噴水滅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一2001(2005版)規定:

(1)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标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闆的距離,不應小于75mm,不應大于150mm。

(2)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闆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

(3)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7.2.1條的規定。确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闆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闆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密肋梁闆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闆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1nm,不應大于100mm。

(4)淨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X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5)噴頭應布置在頂闆或吊頂下易于接觸到火災熱氣流并有利于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設計規範噴頭與障礙物距離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6)淨空高度大于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内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開口的外側,應設噴頭。

(8)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闆下。

(9)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于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闆。

(10)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闆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并不應大于100mm。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闆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且不應大于300mm。

通病8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幹管上直接引出連接噴頭支管

産生原因及後果: 直接引出的噴頭出水量超過設計水量,造成其他噴頭出水量達不到設計要求,影響整體滅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噴頭應按設計的要求合理分配出水量,不能随意改變噴頭的連接位置。

通病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使用管補芯或活接頭的位置不正确

産生原因及後果: 管道易産生滲漏和損壞,影響正常消防滅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管道變徑時宜采用異徑接頭,在管道彎頭處不得采用管補芯,當需要采用管補芯時,三通上可用1個,四通上不應超過2個,公稱直徑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頭。

通病10

濕式報警閥與延遲器開關警鈴之間的閥門關閉,或警鈴的連接杆安裝不靈活

産生原因及後果: 當發生火災報警閥打開時通過警鈴的管道不流水,導緻警鈴不動作,延遲器開關不能向消防中心報警,延誤消防滅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濕式報警閥與延遲器開關警鈴之間的閥門一定要打開,與警鈴的連接杆要保證靈活正常。

通病11

防晃支架的型式及設置不符合要求

産生原因及後果: 晃動是指來回搖動或上下擺動,尤其指反複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搖動。設置防晃支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确保管網的強度,使其在受外界機械沖撞和自身水力沖擊時也不緻于損傷;同時強調了其安裝位置不得妨礙噴頭噴水而影響滅火效果。

噴淋水平及末端支管處均采用加防晃支架,可以使管道牢固可靠,防止誤噴扭轉,更主要的是對天花噴頭的水平調整很有利,不少施工過程中出現噴頭高低不平或與天花裝飾脫開的現象,均是由于吊架不穩定引發的。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1)為了防止噴頭噴水時管道沿管線方向晃動,應在下列部位設置防晃支架:

1)配水管的中點(當管道的公稱尺寸小于50mm時可不設)

2)配水幹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巧米(包括管徑為50Mm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每15米長度内至少設置一個;

3)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2)防晃支架的強度應能承受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和50%的水平方向的推動力而不緻損壞或産生永久變形。

一般實際施工中,建議在噴淋管末端或按規定設置龍門架以代替防晃支架,采用角鋼或槽鋼制作,U型管卡固定,不僅限制了管道上下左右的晃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道的軸向竄動(位移)。

通病12

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裝位置不正确

産生原因及後果: 管道在受外界機械沖撞和自身水力沖擊時損壞,同時錯誤的安裝位置會妨礙噴頭噴水滅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1)管道應固定牢固;管道支、吊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規範規定。

(2)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3)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個,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6m。

(4)當管道的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幹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巧m;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距離表

5一2

消防噴淋更換怎麼排水(給排水25個消防噴淋安裝通病總結)2

通病13

裝修工程吊頂沒有分格布置圖,噴灑頭安裝與吊頂布置圖不協調一緻

産生原因及後果: 走道的吊頂噴頭不在一條線上,噴頭濺水盤出吊頂子尺寸不一緻。嚴重影響整體建築物裝修質量。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噴灑頭的布置按專業設計圖及吊頂平面布置施工,做到排列整齊,直線走道吊頂上的噴灑頭的安裝要排成一直線,弧線走道吊頂上的噴灑頭的安裝要排成一弧線,并與吊頂上的燈位、揚聲器、風口位置相匹配。房間内的噴灑頭的安裝要排列一緻。噴灑頭的安裝位置不能安裝在吊頂分格線的龍骨上。每個噴灑頭的淺水盤出吊頂子的尺寸都要一緻。同時安裝噴灑頭的位置距頂子尺寸及噴灑頭距梁側的位置要符合施工規範規定。

通病14

末端試水裝置設置不合理

産生原因及後果:

(1)末端試水裝置設置不當。可是建設單位為了便于使用,要求施工單位将末端試水裝置設置在廁所内,便于排水,而不設置在最不利點處,這樣就導緻無法真正測出最不利點的壓力值;一些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設施排水量小于試驗閥的洩水閥的洩水量或者幹脆不設排水設施,試驗閥開啟後便會造成“水災”,為消防設施的定期保養、維護埋下隐患,以至于無法進行放水試驗;有的施工單位将末端試水裝置安放在走廊、房間或廁所的吊頂内,試水極不方便;

(2)不使用規定的末端試水裝置,而用DN25的球閥代替,其通徑是25mm,比一隻公稱通徑為15mm(實際孔徑約為11mm)的噴頭要大得多,其開啟後的水流量遠遠大于一隻标準噴頭的排水量,顯然這樣的試水裝置不能代表一隻噴頭開啟的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1)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第6.5.1條的規定,末端試水裝置應設置在最不利點處,且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最不利點一般最長管路的末端,在圖紙審核、施工時就可确定。

(2)采用DN15球閥,末端試水裝置開啟水流量必須相當于該防火分區内的1隻噴頭的流量,其試驗結果才能符合試驗目的。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S0084一2001(2005版)中明确規定: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系數,應等同于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内的最小流量系數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通病15

噴頭的選型、設置不合理以及在施工中不注意對噴頭的保護

産生原因及後果: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閉式噴頭動作溫度與設計、使用場所不符。在建築裝飾時塗上塗料,緻使噴淋頭敏感性降低。噴頭不能在設計環境溫度下噴水滅火,造成火災損失。

(2)一些賓館的客房内設計選用邊牆擴展型覆蓋噴頭,安裝過程中采用普通邊牆型噴頭,普通邊牆型噴頭流量系數K=80,而邊牆擴展型覆蓋噴頭為快速響應噴頭K=115,邊牆擴展型覆蓋噴頭的流量比普通邊牆型噴頭大得多,且響應時間短,發生火災後導緻噴頭噴水延緩,不能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火災,延誤戰機。

(3)未考慮施工場所有無吊頂,一律使用下垂型噴頭。在無吊頂的場所使用下垂型噴頭,會導緻動作時間過長,延誤滅火時機。

(4)工序交叉時,閉式噴頭未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緻水泥砂漿、塗料、油漆等附着在閉式噴頭的感溫元件上,造成閉式噴頭不能正确感溫,延長滅火動作時間;

(5)一些大空間建築因二次裝修或使用功能變化而被分隔成許多小間,原本按大空間設計的噴頭卻沒有因空間分隔進行調整,一些分隔區域内沒有噴頭,或者有噴頭卻位置不當,如本應居中布置卻成了靠隔牆布置,從而出現了噴頭保護的盲區。此外,原設計時有吊頂,因建築物改造,将原有吊頂拆除,僅将噴淋系統的短立管由原來的向下改為向上,不更換噴頭。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規定:閉式系統的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于環境溫度30℃。如賓館、飯店的洗衣房、廚房等環境溫度高的場所,就不應再選擇68℃的噴頭,而應選擇公稱溫度等級較高的噴頭;

(2)在無吊頂的場所施工噴淋時,連接噴頭的短立管應向上,且應采用直立型噴頭;

(3)嚴格按照設計文件選用噴頭;

(4)國家标準規定下垂型噴頭噴向地面的水量不能小于80%,當短立管向上而繼續采用下垂型噴頭時,噴頭噴向地面的水量就達不到80%,不能有效控制和撲滅初期火災。因此,正确的作法應該将下垂型噴頭更換為直立型噴頭;

(5)施工過程中噴頭安裝好後,驗收前應用塑料薄膜進行保護;

(6)結合裝修圖紙進行相應設計調整,滿足驗收規範要求。

通病16

屋頂水箱不經過報警閥直接接入系統給水管網;造成報警閥後的壓力開關,水力警鈴不能發出警報

産生原因及後果: 屋頂水箱提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前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同時消防水箱還具有穩壓的作用。如屋頂水箱下來的水流不經過報警閥,報警閥後所設的壓力開關、水力警鈴不能發生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泵不能及時泊動,會導緻發生火災時将屋頂水箱的水用完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無水可用,直接影響到系統的滅火效能。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正确的連接方式應将屋頂水箱下來的豎管連接到報警閥前部,可使用消防寶智能檢修系統。

通病17

穩壓泵流量過大造成自動噴水滅火泵誤啟動

産生原因及後果: 主要是設計選用不當所緻。根據規範要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穩壓泵補水量不應超過1L/S,但一些建築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所選用穩壓泵的流量遠高于此标準。濕式報警閥的閥瓣在小角度範圍(不超過30°)内開啟時報警閥的報警通道尚未開啟,不會引起自動噴水滅火泵的啟動。如穩壓泵的補水流量過大,會使報警閥的閥瓣大角度開啟,造成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啟動自動噴水滅火泵。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應選擇穩壓泵補水量小于1L/s小流量的穩壓泵。

通病18

不安裝安全洩壓閥和放水管

産生原因及後果:

(1)不安裝安全洩壓閥和放水管。有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既未安裝安全閥,也未安裝放水閥,試泵時自動噴水滅火泵向密閉狀态下的濕式自動噴水系統管道加壓,因其揚程過高、壓力過大極易導緻閉式噴頭出現漏水、爆裂現象,系統無法進行調試,安全無保證。即使在報警閥後重做安全閥和放水管,因為報警閥閥瓣具有止回功能,一旦水壓過高,即使安全閥動作放水,仍不能使報警閥後管道系統洩壓。

(2)不恰當地選用自動噴水滅火泵緻使系統超壓嚴重。一些設計單位設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過程中,不通過水力計算核定自動噴水滅火泵的揚程,随意估算自動噴水滅火泵的揚程,經常導緻選用泵的揚程過大,試泵時低樓層的噴頭均要承受超過标定值的壓力,極易造成噴頭爆裂。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在設計和施工時選用揚程稍低、性能曲線較為平緩的泵,增設備用泵,加設安全洩壓閥。

通病19

水力警鈴設置不合理,與濕式報警閥連接處的管線過長

産生原因及後果:

(1)水力警鈴的主要作用是預報火警。當一個建築場所僅安裝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沒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水力警鈴的這一功能尤為重要。但在施工時,水力警鈴的安裝位置比較隐蔽,常被安裝在較少有人出沒的位置,導緻警鈴報警時,人們不易聽到。于人員疏散及消防人員滅火不利。

(2)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第6.2.8條規定:水力警鈴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為20mm,總長不宜大于20m。而實際施工過程中,有些施工單位将警鈴安裝在距濕式報警閥遠遠超過20m的位置,導緻警鈴報警時間延遲,報警的聲強也不夠大。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1)将警鈴安裝到值班室或經常在人停留或經過的地方。

(2)報警閥(或延遲器)引至水力警鈴的管道應采用鍍鋅鋼管,當長度大于6m時,管徑應為20mm,但最大長度不應大于20m。

通病20

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不進行氣壓嚴密度試驗,噴灑頭向下噴,管道沒有坡度

産生原因及後果: 管道不進行氣壓嚴密度試驗,會使管道洩漏,噴灑頭向下噴和管道沒有坡度,會存水凍壞管道。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因為預作用系統是用于環境溫度不能保證在正溫度時采用,管道内為幹式系統,管道充氣或不充氣時,都必須保證管道的嚴密性,在進行強度試驗後要進行氣體嚴密度試驗,管道日常不能存水,因此要使管道有一定坡度并有洩水。

通病21

幹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應采用普通下垂型噴頭

産生原因及後果: 由于幹式下垂型噴頭價格較高,有些建設單位就将其改用普通下垂型噴頭來代替。于是就出現了系統施工調試完畢後,每個接下垂型噴頭的短立管内均存有水(采用幹式下垂型噴頭則可避免),而且系統投入使用後,因電磁閥每個月都要進行啟動試驗,使此短立管每月都有水進入,出現了系統中下垂短立管長期存水現象,這是與預作系統所要求的防水漬損失功能相違背的。因為一旦在使用中出現噴頭被誤損壞,與此噴頭相連的下垂短立管中的存水将噴出造成一定的水漬損失。另外,如果此種做法一旦用在北方地區未設采暖供熱的建築中,将在冬天出現下垂短立管中結冰現象,這在消防系統運行使用中是不允許的。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一2001(2005版)第6.1.4條中要求:“幹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應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幹式下垂型噴頭”。

通病22

自動噴水預作用系統報警閥上的電磁閥前未裝過濾器

産生原因及後果: 電磁閥如果被水中雜質堵塞,将會造成滅火時打開電磁閥而流不出水的現象,從而使預作用閥控制腔内的水壓無法降下,閥瓣無法開啟,滅火用水無法流向閥後管網。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由于預作用報警閥的自動開啟供水控制全部維系在報警閥處的小小電磁閥身上,因此電磁閥能否正常運行出水将是事關系統滅火能否及時問題。盡管《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一2001(2005版)中未對預作用閥上的電磁閥作此要求,但其在6.2.5條上對雨淋閥的電磁閥做了此要求。為了保證其滅火時的可靠性,在此電磁閥前設置一個過濾器防堵塞是很在必要的。

通病23

消防控制室應設管網内所充壓縮空氣的壓力顯示裝置

産生原因及後果: 有些圖紙(給水排水施工圖和電氣施工圖)中,某些專業(給水排水和電氣)的設計人員卻均未執行此條内容。究其原因是由于此條内容需要通過電氣專業的設計人員來實現,而許多電氣專業的設計人員卻并不了解此設計規範,再加上自噴系統的設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設計時未将此條内容告知電氣設計人員,從而出現了此條文未得到執行的現象。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一2001(2005版)中11.0.5條,屬強制性條文。較好解決辦法是,在壓縮空氣供氣管上設置壓力傳感器,并從其上引線至消防控制室中給予顯示。

通病24

預作用系統中壓縮空氣供氣管上未設置止回閥

産生原因及後果: 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一2001(2005版)中5.0.12條要求: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内的氣壓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這就使得供氣管上這些計量儀表的量程比配水管上的計量儀表的量程小十數倍,若空氣供氣管上不裝止回閥,則供氣管上的計量儀表無法承受水壓沖擊。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預作用閥後管網平時狀态所充的壓縮空氣是由空氣壓縮機經供氣管給予補充的。為了避免預作用閥動作開啟供水後的水流入供氣管中,在供氣管上設止回閥是很有必要的。同時,此止回閥的設置還對供氣管上設置的電接點壓力表(供啟、停空氣壓縮機用).和壓力傳感器(供向消防控制室傳送供氣管内空氣壓力值參數用)等裝置(此類裝置應設在止回閥前的供氣管上)起到免受超量程的水壓沖擊作用。

通病25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噴頭用水噴淋噴頭來代替,不進行噴霧試驗;噴霧試驗前,被滅火保護的設備不進行成品保護工作

産生原因及後果: 水噴霧滅火系統噴頭用水噴淋噴頭來代替,在滅火時不産生水霧而噴水,造成設備損壞。不進行噴霧試驗,不能保證噴霧滅火效果。在噴霧試驗時,被滅火噴霧設備不進行成品保護工作,可能造成設備損壞。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 水噴霧滅火系統與水噴淋滅火系統兩者滅火機理不同、噴頭位置不同、噴頭型式不同、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是利用水霧頭在一定壓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細小霧滅滴進行滅火。水霧滅火噴頭噴出粒徑小于1mm的霧狀水,除用于撲救固體火災,還可用于撲救閃點高于60℃的液體火災和油浸式電氣設備的火災。水霧滅火的場所不能用水噴淋滅火。因此水霧滅火噴頭必須符合噴霧要求,要有産品質量檢驗證明。不能用水噴淋噴頭來代替。

水噴霧滅火系統由雨淋閥及附件組成,由電氣探頭控制噴霧,也可由手動緊急啟動。

水噴霧滅火系統必須經過噴霧試驗,在試驗前要作好被滅火噴霧設備的成品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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