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去哪裡調解?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5日訊“多虧了調解員的耐心調解,我們都對調解結果感到很滿意”2022年2月9日,屏南縣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對一起成功調解的損害賠償糾紛進行電話回訪時,當事人張某嘉(化名)感激地說道,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去哪裡調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5日訊“多虧了調解員的耐心調解,我們都對調解結果感到很滿意。”2022年2月9日,屏南縣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對一起成功調解的損害賠償糾紛進行電話回訪時,當事人張某嘉(化名)感激地說道。
損害賠償引糾紛
2021年4月5日,屏南縣某鎮村民張某嘉在某施工項目中,因攪拌機故障攪傷手指,導緻右手中指和無名指離斷,後被送往醫院治療。
術後,張某嘉要求承包該項目的張某義(化名)支付傷殘賠償金及醫藥費等。張某義則認為張某嘉是在工作中因個人操作不當導緻手指受傷,屬個人行為過錯,且還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僅願意賠償醫療費、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等。
雙方因賠償金額懸殊無法達成一緻意見,經多次協商未果後,抱着試一試的心态來到了鎮調委會申請調解。鎮調委會在告知雙方當事人調解原則、調解紀律、調解程序後受理了此案。
“我是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承包方理應支付我賠償金和醫藥費。”在鎮調委會,張某嘉向調解員傾訴着自己的滿腹苦水,并表示根據其前期了解,他的傷情可能構成9-10級傷殘,今後生活将受到嚴重影響,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聽到張某嘉的闡述,張某義當即不樂意了:“你受傷至今,治療的費用全都是由我先行墊付,但你們仍然索要高額賠償,簡直是在漫天要價。”
聽到張某義的表态,張某嘉及其家屬瞬間情緒激動,認為張某義墊付的費用金額實在太少。雙方各執一詞,争吵不休,調解陷入僵局。
理清責任促協商
“這麼吵也吵不出個結果,大家喝口茶‘降降火’,不妨先聽我們說幾句。”随着當事人雙方争吵愈加激烈,調解員一邊安撫雙方情緒,一邊對雙方進行法律宣講,現場氣氛逐漸緩和了下來。
“根據你們的陳述,我們可以得出,你們雙方為雇傭關系。”看當事人雙方沒有繼續争吵,調解員接着說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明晰法律關系後,調解員指出:在雇傭關系下發生生産事故時,需要考慮兩個方面問題:一是雇主及業主方責任,但如果是雇員在工作期間受傷,雇主及業主方通常需要對事故負責;二是雇員責任,如果雇員存在疏忽大意或者故意造成自己受傷的情形,雇員自己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某嘉作為一名68歲的工人,對于器械原理的了解程度以及工作的專注度等也是衡量其是否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的一個因素。此外,還要看有無按照操作流程工作、操作過程中有無采取有效的勞保措施等,如果沒有盡到這方面義務,自己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理清責任劃分後,雙方都表示不追究業主方責任,并且之前劍拔弩張的氣氛有所緩和,這讓調解有進一步協商的餘地。
趁熱打鐵解矛盾
“現在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張某嘉前期未對傷情作出鑒定,在無鑒定結論的前提下,我們很難确認傷殘等級并計算相應的賠償金額。”調解員趁熱打鐵對雙方說道,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相關規定描述,“一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為工傷十級;而張某嘉的傷情如果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基本可以達到接近十級傷殘的程度。
在征得雙方同意後,調解員按照工傷賠償标準繼續開展調解。此時,張某義開始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願意提高賠償金額,但主張賠償應講理講法、有依有據。
于是,調解員引導雙方通過中國法律服務網上的“工傷賠償計算器”功能,計算出用人單位需賠付的金額為6.3萬餘元,扣除張某義前期墊付的2.3萬餘元,正好餘4萬元。而張某義則表示該金額還是高了一點,希望可以繼續協商一下。
随後,調解員采用“背靠背”調解的方式勸說雙方當事人。一方面,調解員對張某義說:“張某嘉年事已高,家庭經濟拮據,目前右手傷殘,勞動能力有限,今後生産生活存在巨大困難,你方作為用人單位若能替工人着想,今後事業才會越做越大。”另一方面,調解員對張某嘉說:“此次事件的發生,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前期張某義也十分負責,他的所作所為大家都看在眼裡,同時你在工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或失誤這點也是需要考慮的,所以希望你也能在4萬元的基礎上作出一些讓步。”
在調解員的勸說下,雙方經過協商,都同意作出讓步。張某義将賠償金額提到2.5萬元,張某嘉則降到3.5萬元。即便如此,雙方就賠償金額還是未達成共識。
“要不每人各自再退一步,折中3萬元,你們看怎麼樣?”“我們同意,就按調解員說的辦。”最終,經過面對面協商,雙方将賠償金額鎖定在了3萬元整。至此,雙方對調解協議達成一緻,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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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在雇傭關系下由于生産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糾紛。起初,當事人雙方都各執己見、不肯讓步,且訴求的金額差距懸殊,使調解一開始就十分艱難。調解員為此在前期做了大量功課,整個調解過程中,采用多輪的“背靠背、面對面”調解方式,從多方面入手、多次溝通,最終得以成功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發現雙方對賠償金額差距懸殊,并以此為切入點,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傷殘等級界定标準,在張某嘉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情況下,根據實際傷情結合相關标準将其傷殘等級預設在十級傷殘,得到了雙方的認同後,再巧妙應用中國法律服務網上的“工傷賠償計算器”,計算出令雙方信服的賠償金額,使雙方明白賠償金額的确定是有依據的。這兩點都是調解成功的關鍵所在。
最後,調解員再通過多輪“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勸說雙方當事人,逐漸縮小賠償金額差距,促成雙方達成一緻意見,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本報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江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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