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費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施工企業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
(一)規費項目包括:
1.社會保險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工程排污費:是指按規定繳納的施工現場工程排污費。
出現上面未列的規費項目,應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的規定列項按實際發生計取。
(二)規費計取:
規費應按本定額規定标準以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标準》核定标準計取,不得作為競争性費用。
1.規費的計取及有關規定詳見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财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标準》的通知(川建發[2014]17号)”。
稅金
稅金是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内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稅金應按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規定的費率标準計取,不得作為競争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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