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援鄂護士一個公正的判決。”12月1日,援鄂護士蘇琳的父親蘇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發出求助。
2021年7月26日,蘇琳和男友王可在内蒙古赤峰市旅遊時被一輛超速行駛的小客車撞擊身亡,肇事司機何某東醉駕并逃逸。
事故發生後,一審判決何某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賠償蘇琳家屬80萬餘元、王可家屬79萬餘元。蘇琳和王可家屬均不認可判決結果。 目前,蘇琳家屬已向上級檢察院提出申訴。
判決結果 受訪者供圖
醉酒司機超速撞人逃逸
7月26日晚8時左右,何某東駕駛内蒙古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車在赤峰市克什克騰旗烏蘭布統蘇木迎賓路上疾馳,他喝了酒,沒有控制車速。
此時,蘇琳和王可正在赤峰旅行,吃完晚飯後,他們去超市買了點東西,正準備穿過馬路回酒店。
何某東的小客車重重地撞向兩人,又向前滑行了近百米。他下車看到兩人躺在地上,慌忙上車逃離現場。
一旁的攤販撥打了120和110。120趕到前,王可已經身亡,蘇琳被送到當地鎮上醫院,後因傷勢過重轉送到縣裡的醫院搶救,最終沒有搶救過來。
7月27日早上7點多,蘇先生接到蘇琳任職醫院的電話,說女兒“正在搶救”。
“其實當時她人已經沒了。”蘇先生回憶道,他收到消息就急忙從大連開車趕往赤峰,800多公裡,一直開到晚上6點多才到赤峰,路上“眼睛都不敢眨一下”。當看見蘇琳的遺體,蘇先生感覺“天都塌了”,“她昨天下午還在和我分享内蒙古的風景”。
逃逸的何某東在次日淩晨被當地警方抓獲,處以刑事拘留。克什克騰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何某東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53.05mg/100ml,醉酒駕駛機動車導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緻二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9月22日,克什克騰旗檢察院指控何某東犯交通肇事罪,向克什克騰旗法院提起公訴。
援鄂護士再也等不來婚禮
蘇琳是獨生女,今年27歲,2018年從大連醫科大畢業後就在大連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工作。王可和蘇琳同齡,也是獨生子,是遼甯紅沿河核電的員工。
2020年初,蘇琳和王可确定戀愛關系。不久後的元宵節,蘇琳便跟随遼甯大連醫療隊馳援武漢,投入到雷神山醫院的抗疫工作。
據了解,在武漢期間,她和同事們除了給患者打針、發藥、監測生命體征等基礎操作,還要記住每位患者的用餐喜好,準确無誤地發放每一份特殊飲食,幫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進食,時刻關注有呼吸機和心電監護的患者。
經過51天前線奮戰,蘇琳返回大連,後多次受到表彰和嘉獎。
“2020年元宵節,武漢加油!中國加油!天使們加油!雷神山等我!春天來了!花也一定會開!” 蘇琳從大連出發時在微信朋友圈留下了這樣一段寄語。王可在下面回複“我也在等你回來”。
蘇琳曾為援鄂抗疫護士 受訪者供圖
疫情讓蘇琳的本就忙碌的工作變得更加忙碌。蘇琳的家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這次和王可去内蒙古,是好不容易才湊出的兩三天假期。
兩個年輕人原本打算明年春節結婚。“兩人情投意合,雙方家長也非常滿意,沒想到高高興興地去内蒙古旅遊,卻被奪走了生命。”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蘇琳身故的前幾天,她轉發了一條關于河南暴雨的微博,祝福河南平安。
至今沒得到一句道歉一分錢賠償
11月8日,克什克騰旗法院一審判處何某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賠償蘇琳家屬80萬餘元、王可家屬79萬餘元。由于何某東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存在坦白情節,該法院認為,可從輕處理。
蘇琳和王可的家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并不認可一審判決結果,希望能延長刑期。
“從事故發生到現在,我們家屬沒有得到肇事司機和家屬的一句道歉,經濟上沒有得到肇事司機一分錢賠償。” 蘇先生說。目前,蘇琳和王可的家屬已向上級檢察院提出申訴。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廣西桂海天律師事務所文麗瓊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車一撞上人就死亡和最初未死亡但逃逸緻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量刑是不一樣的。
就這個事件而言,若無法證明是逃逸緻人死亡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交通肇事緻使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為“其他特别惡劣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極目新聞見習記者 李楊
來源: 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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