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食品安全檢查中商标侵權問題怎麼處罰?
食品安全檢查中商标侵權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财産;
(五)恢複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由此我們可知侵害名譽權的處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果侵權人拒不執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關報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費用有侵權人承擔
2、人民法院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财産部分
4、給付延遲履行金
商标侵權的處罰标準對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一)責令停止侵權。
(二)處以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就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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