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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也不一定為實謠言害死人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0 16:39:57

一頭獅子落水了,是靜靜地旁觀“摸爬滾打”,還是嘎嘎大笑地揶揄,抑或打擊?營救可不可以?

其它的我不知道,我隻知道嘲笑或打擊的,一定會被上岸的獅子咬傷甚至吃掉。

世上的人,吝啬誇贊,嘲諷起來卻很大方。是因為,往往常常,人從來不會主觀上把自己放進批評的對象裡。

但,即使主觀上不放,卻展露于客觀裡。

說自己是什麼的,一定不是什麼;說自己不是什麼的,不一定是什麼;說别人是什麼的,自己很可能就是什麼:會不會、有沒有“自我反照”是判斷标準。

想問:你我怎麼知道别人會不會、有沒有“自我反照”?

回想一下,不才發明的《籃球定理》(一種思維方式),簡單的描述即是——“有矛盾卻不沖突”。它就是判斷“有無”(有沒有)、“真假”(會不會)的根本标準。

以前聊過,但凡有忌憚的地方,一定是哪裡沒通。換句話講,言行上有忌憚,思想認識上沒有通透,——不需要說“完全通透”,因為思想認識(文化)要麼全通,要麼不通,不存在中間狀态。

然而,無忌憚不等于肆無忌憚。

那麼,什麼叫“肆無忌憚”?

各位可以查查字詞典或《辭海》。試看下圖。

眼見也不一定為實謠言害死人(言行真相自我反照)1

截圖來自網絡,僅供對照、參考使用。

把“肆”解釋成“放肆、任意”,沒問題,是對的。可,如何就“放肆、任意”了呢?是不是感覺不夠徹底?

鄙人認為:是不是“肆”,不能僅憑一個人的主觀意願,而應當依據受者(主觀的客體、主觀的客觀)的盛納限度,——注意,“盛納限度”具有“因人而異”特性,最好不要人為設定“普适性劃分标準”。

簡單地說,“肆”即是“過度、超限”,亦即“超過了别人(尤其指情感上)受不了的限度”。

“過度、超限”會導緻什麼?

痛苦,——雙向,自己與别人兼有。

這才是“痛苦的來源”,——準确地說是“主要來源”。

問題來了:“痛苦”能不能避免,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痛苦”?

能避免,辦法就是“言行上要逆自己的人性”。

什麼意思?逆人性就逆人性,咋還強調“逆自己的人性”?

打個比方就明白了。前段時間有個言行現象,“凡爾賽”,還記得吧?

“凡爾賽”式言行,簡扼地講,把自己收獲或擁有的東西,顯擺出來,還給人一種“不值一提”、“毫不在乎”、“非我所願”等等的感覺。

别人在情感、情緒上能接受嗎,特别是沒收獲、沒擁有的人?

大概沒幾個能的。

怎麼辦呢?

逆自己的人性!當你我想炫耀的時候,要麼不炫耀(低調),要麼示人“想得到”(安魂式撒謊)。——在下不建議做任何形式的撒謊,但若能于人于己皆好(利人利己),偶爾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撒就撒了。

有沒有更優秀的操作?

分享!不管是物質上的東西還是精神上的玩意,分享出去便利人利己,——當然,我們須具備一定的能力、條件,也就是說,你我得富有才行。

一起向“雙富”(物質富有、精神富有)出發吧?

加油!

眼見也不一定為實謠言害死人(言行真相自我反照)2

《獨立思維五步法》創造者:秦皖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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