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和職務的對應關系?點關注,不迷路專注發布體制内職場、時政動态,公文寫作,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務員職級和職務的對應關系?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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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并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曆貢獻,是确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主要按照領導職務進行管理,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一般由所在機關進行日常管理。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别和職責設置從實際情況看,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類别都設有領導職務,管理上有共性,統一适用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
對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于不同類别的工作特點、履職内容、工作要求等各有特點,需要結合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各自特點和管理需要,分别設置職級序列。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這一規定明确了職級設置的最高層次為廳局級。
職級設置的最高層次與原非領導職務的設置一緻,有利于改革前後制度的銜接。
要注意不能把職級層次與領導職務層次相等同,準确把握職級的屬性和定位,職級主要與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挂鈎,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層次領導職務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共12個職級層次。
職級名稱部分借用了非領導職務名稱,主要考慮原非領導職務名稱沿用時間比較長,為人們所習慣,将其調整為職級名稱,易于接受,有利于增強公務員的職業榮譽感,也有利于制度的過渡銜接。
與原非領導職務序列相比,職級序列在縣處級、鄉科級分别增加了2個層次。增加台階,拓展晉升空間,重在強化職級的持續激勵作用。
根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設置管理辦法(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設置管理辦法(試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
▪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
▪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
▪專業技術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督辦
▪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
▪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
▪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兩類公務員都是11個職級層次,但最高職級、最低職級的設置有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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