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條件放開部分河豚市場 有商家趁機違規交易——
海鮮市場違規私賣活河豚
去年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始放開部分有資質企業加工出售河豚,但因為河豚如果加工不當會導緻緻命劇毒,個人仍然不得買賣河豚。但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海鮮市場發現,私售河豚的現象卻在北京的一些水産市場上死灰複燃。
探訪
京深海鮮市場
10分鐘買到活河豚
河豚的美味讓很多人垂涎, 民間“拼死吃河豚”這句話更是深深表達了吃貨勇猛的心。根據去年相關部門發布的規定,養殖河豚隻有經過加工企業按照一定步驟進行加工處理、包裝後,明确标識和可追溯才能進入國内市場流通。這意味着河豚隻能銷售給有資質的生産加工企業,而不能直接對消費者出售。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一些購物中心裡,專門以河豚為主打食材的餐廳吸引了部分消費者嘗鮮,據餐廳負責人介紹,他們都是經過層層審批後才得以營業,但在海鮮市場裡,私自銷售河豚的現象則顯得非常隐蔽。
經過多次對京深海鮮市場進行探訪,在各類魚蝦、螃蟹檔口中雖然難覓鮮活河豚的蹤迹,但對于北青報記者提出的是否能買到河豚的詢問,至少有四五家攤主表示可以買到,至于河豚的品種和産地,這些攤主都表示應該是養殖的,其他情況都不了解。
“河豚五條起售,一斤78元。河豚不讓在市場裡面随便賣,你要的話我去庫房拿,清蒸炖湯都可以。”在一家攤位前,一位女性攤主說,她家雖然不賣河豚,但可以到市場外面一個地方取貨,“河豚可以讓專業師傅幫你宰殺好,這可不是一般人會弄的”。
随後,北青報記者又詢問到一家攤主,對方表示,河豚賣45元一斤,有一斤以上的也有6-7兩重的,顧客可以任選。從他口中記者了解到,他打電話要貨的“老李”是專門給飯店供應河豚的。“河豚有毒,我們都知道,一般不會随便賣,原來都是餐廳、酒樓或者會所找過來的,市場有需求就有供貨商,我們不會殺,但一般高檔酒樓的廚師應該會弄,不然不會過來要貨。”記者暗訪當天,“老李”不在家,攤主說,“你要是想要河豚,等老李回來給你閃送也行。”
近期,北青報記者再次走訪京深海鮮市場尋找河豚的蹤迹,最後一家攤主耗時不到10分鐘,就取回來一條6兩左右的河豚,據他說庫房就在市場裡的,但不能帶顧客去看。“這種河豚是廣東養殖的,具體哪裡養殖以及是否有審批手續我們也不清楚,反正我們不會殺,你要找專業的師傅把河豚的毒囊取出來。”文并攝影/本報記者 李佳
調查
國内僅4家河豚加工企業 北京尚無
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對“解禁”河豚的細節作了明确說明。
河豚必須經過加工處理方可銷售,但并非所有的企業都可加工河豚。河豚加工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加工企業應當有經備案的河豚魚源基地;2.具有河豚加工設備和技術人員,具備專業分辨河豚品種的能力,熟練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術;3.建立了完善的産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
也就是說,加工企業應當是與養殖基地綁定的,隻有是在國家備案的河豚魚源基地,才能擁有備案的河豚加工企業,同時,該企業應當具有專業的技術人員來進行河豚加工。“這主要保證了河豚的可追溯,并且便于了解河豚種類及加工技巧。”參與河豚解禁令起草的中國漁業協會河豚魚分會副秘書長王常玉介紹說。
王常玉透露,目前國内僅有4家河豚加工企業,分布在河北、遼甯等地,北京地區沒有備案的河豚加工企業。這也意味着,北京地區沒有企業可以進行河豚加工。
合法河豚應帶有可追溯二維碼
據了解,本次開放的河豚品種隻有兩種,分别是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否則,對于消費者來說難以分辨所售的是哪個品種,如果是野生的,則更加危險。
河豚必須是經過加工後才可出售,鮮活河豚不得直接售賣給消費者。這是因為,加工河豚需要專業的技術。“目前掌握這些技術的都是備案加工企業的員工,企業負責對員工進行培訓,而且這項操作隻能在企業内部進行”。就算是正規養殖企業出來的河豚,盡管養殖過程中已經将河豚的毒素降到最低,但不排除仍有河豚含有毒素,“消費者拿回去後如何加工,我們無法預料,一旦誤食,後果非常嚴重”。
王常玉提醒消費者,真正安全的河豚,應當是從備案的養殖企業出來的河豚、經過正規加工處理後,進行預包裝的,貼有明确标簽标示,方可進入市場流通。
如何确定自己購買的河豚是安全的?根據《通知》要求,河豚加工産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二維碼,并标明産品名稱、執行标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号、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河豚加工産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産品檢驗合格證明。購買的時候注意觀察上述信息。
背景
河豚魚27年後“解禁” 首批開放兩個品種
去年9月,農業部辦公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場的河鲀(俗稱河豚)可以有條件“合法化”食用了。
《通知》中指出,先行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兩個品種産品的加工經營。參與起草該通知的中國漁業協會介紹說,我國沿海常見的河豚有40餘種,這兩個品種是人工養殖時間最長、控毒養殖技術和出口内銷市場最為成熟的兩個品種。農業部自從1993年就成立了“河豚魚安全利用協作組”開展研究,結果表明,養殖河豚的毒性含量明顯降低,且經過無毒加工處理,可安全食用。等試點工作成熟了,再考慮逐步放開其他可行的養殖河豚品種,或者放寬産品上市條件。
養殖河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也就是說,生鮮河豚不能直接進入消費者手中,必須經由加工企業進行加工。由于河豚産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要對加工企業實施備案制度。其考核備案的條件十分嚴格:須自有農業部備案的養殖河豚魚源基地;須有河豚加工生産設備和技術人員,具備專業分辨河豚品種的能力,熟練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術;還要建立完善的産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養殖河豚、加工河豚的,必須通過由中國漁業協會和中國水産流通與加工協會組織的專家考核後,并在農業部進行備案公示,才能獲得生産經營許可”。
同時,《通知》也明确指出,禁止經營養殖河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對銷售野生河豚魚的企業和個人,将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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