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事故後續?據安徽商報報道 馬鞍山一“90”後男子通過一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法拉利轎車,然而,讓他氣憤的是,他拿到車子當天駕駛時就發現了發動機故障燈亮着一氣之下,他将銷售方起訴至法院,索賠近300萬近日,馬鞍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法拉利事故後續?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據安徽商報報道 馬鞍山一“90”後男子通過一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法拉利轎車,然而,讓他氣憤的是,他拿到車子當天駕駛時就發現了發動機故障燈亮着。一氣之下,他将銷售方起訴至法院,索賠近300萬。近日,馬鞍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購買法拉利當天
發動機故障燈亮了
2020年6月左右,朱先生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F430汽車。該公司向朱先生提供了這輛車的車輛信息,包括案涉車的品牌、車型、車架号、外觀圖片、《豪車事故檢測報告》等,《豪車事故檢測報告》顯示車輛車況無大事故、無切割、無泡水、無火燒。
協議約定車款共71萬元,首付18.5萬元,朱先生負責購買車輛保險,餘款按約定分期支付。然而,朱先生當天駕駛車輛時就發現該車發動機故障燈一直亮,他将故障告知公司後,銷售公司安排修理廠進行維修。
雙方後因維修問題産生糾紛,朱先生委托某汽車技術公司對案涉車輛車況進行檢測,發現與上述豪車事故檢測報告不相一緻,認為售車公司具有欺詐行為。
起訴索賠近300萬
朱先生稱,不論是買新車還是二手車,達成購買車輛合同的目的是車輛能正常安全駕駛,最起碼屬于汽車主要零件的發動機是沒有問題的。
朱先生認為,因該車發動機故障與買車時承諾的“發動機完美”嚴重不符,他作為一般消費者,對車輛檢驗并不專業,隻能對外觀等非專業部分進行檢查驗收,車輛交付後在駕駛過程中發現發動機故障燈報警,因此,雙方合同應該予以解除。
朱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協議;售車公司返還購車款71萬元,并按照車價款3倍賠償213萬元;銷售方承擔機動車商業險3萬餘元;賠償10萬元違約金。
售車公司辯稱,在第三方檢測的基礎上,公司向朱先生通過微信等承諾車輛是非重大事故車,沒有切割、沒有水泡、沒有火燒,并且朱先生也進行了檢查以及開車測試,都沒有提出相應的問題。作為售車公司來講,也沒有承諾說任何東西都沒有質量問題。
未全面提供商品信息
銷售方退款賠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銷售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駁回了朱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馬鞍山中院二審認為,經某汽車技術公司檢測,顯示車況屬于發生過嚴重碰撞的車輛。銷售公司作為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等真實情況和信息。但是該公司在合同簽訂前僅出具了《豪車事故檢測報告》,該種性質的檢測報告僅涉及車輛有無重大事故、火燒、水泡,标準為兩個級别,非重大事故車或重大修複車,并不能全面反映二手車輛的全面狀況。
銷售公司在向朱先生銷售二手車時,有“具體車況介紹:發動機完美熱車滴水”的描述,但在理解上具有歧義,可以理解為發動機完美、熱車滴水或發動機完美熱車、滴水。
根據常理,二手車輛的車況及維修情況會對買方的購買決定産生較大影響,銷售公司作為二手車經銷商未盡到真實、全面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信息的責任,向朱先生介紹二手車信息時,作出了引人誤解的宣傳,使朱先生主觀上認為案涉車輛發動機完美,從而産生購車意願。但是結合後期車輛車況評估為發生過嚴重碰撞的車輛,應視為銷售公司銷售的車輛不符合朱先生的購車目的。
據此,馬鞍山中院二審改判,解除購車協議,銷售公司返還朱先生購車款22萬(首付款加兩期貸款)餘元,并賠償違約金5萬元;朱先生返還車輛;銷售公司返還朱先生機動車商業險費用2.3萬餘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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