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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送達稅務文書範圍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12 20:10:41

電子送達稅務文書範圍?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簡稱39号公告)後,筆者和同事都對這一新的稅務文書送達方式十分感興趣正當筆者與同事讨論具體的送達規定時,正好一位納稅人李先生來領取稅務處理決定書,便饒有興趣地向筆者咨詢了電子送達的相關事項,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電子送達稅務文書範圍?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電子送達稅務文書範圍(新型稅務文書送達方式)1

電子送達稅務文書範圍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簡稱39号公告)後,筆者和同事都對這一新的稅務文書送達方式十分感興趣。正當筆者與同事讨論具體的送達規定時,正好一位納稅人李先生來領取稅務處理決定書,便饒有興趣地向筆者咨詢了電子送達的相關事項。

所謂稅務文書送達,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将相關涉稅事項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受送達人)時,采取某種方式将文書内容傳遞給受送達人的行為。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下,稅務文書送達一共有5種: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以及公告送達。随着網上辦稅日益頻繁,39号公告出台了第6種送達方式——電子送達。

稅務文書電子送達,指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系統向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稅務文書。那麼,電子送達,與其他5種舊的送達方式相比,有何不一樣的地方?經過受送達人同意後才能啟用,是電子送達最突出的特點。傳統的送達,是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情形自行選擇适當的送達方式。而電子送達,則設置了一個必經的前置環節,那就是必須由受送達人簽署确認書,這種送達方式才能實施。

筆者發現,工作中,年齡偏大的納稅人認為,電子版資料不如紙質的踏實可靠。其實不然。電子文書和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完全可根據電子文書辦理相關涉稅事宜。可以說,除了具備更便捷這個優點,電子文書和紙質文書是完全一樣的。受送達人如需紙質文書留檔,可以通過系統自行打印,或去辦稅服務廳打印電子文書。

2020年4月1日,電子送達将正式實施,這将會給納稅人以及稅務人員帶來更多便利。舉例來說,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業務時,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出具了一份《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如果采用電子送達方式,納稅人當即可在客戶端接收到文書,随後就可着手準備相關補充資料,而不必專程到辦稅服務廳接收告知書,節省了跑辦稅服務廳的時間,無論對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都提高了工作效率。

根據39号公告規定,納稅人如果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方式,需要留意提醒信息。稅務機關向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發送提醒信息。因此,納稅人應留意相關提醒信息,養成每日登錄系統、查閱電子文書的工作習慣,以免遺漏相關文書事項。值得注意的是,稅務機關的提醒信息,僅起到提醒作用,文書送達的日期,以特定系統中記錄的發送到客戶端的日期為準。

同時,為了降低不可預知的風險,39号公告規定了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以及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複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等暫不适用電子送達。因為上述文書對納稅人來說事關重大,一旦發生疏漏,納稅人可能産生較大的損失。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治市稅務局稽查局)

作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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