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遺産沒有立遺囑?千萬級“大平層”豪宅2套、百萬級房産數套、豪車2輛、,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60萬遺産沒有立遺囑?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千萬級“大平層”豪宅2套、
百萬級房産數套、豪車2輛、
銀行存款800餘萬元……
這是杭州的張先生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在離世後留下的一筆遺産
然而
家人們對于這筆遺産的
繼承問題産生了分歧
前妻子女要求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産
現任妻子卻拿出一份遺囑
稱要分走遺産中的絕大部分
事實究竟如何?
法院最終又會如何判決?
丈夫因癌症離世
第二任妻子手持遺囑分配巨額遺産
前妻子女不服
張先生的第一段婚姻開始于2003年
婚後生下了張強、張倩
一對子女
2012年,因感情破裂
張先生和前妻協議離婚
約定子女均由前妻撫養
2017年
張先生與現任妻子趙溫柔結了婚
雙方未生育子女
可惜好景不長,婚後的第三年
張先生因患晚期癌症
經醫治無效死亡
張先生離世後,前妻找到趙溫柔,要求由子女張倩、張強和趙溫柔共同繼承張先生的遺産。張先生經商多年,在當地小有名氣,積累下了一筆可觀的财富:名下有千萬級“大平層”豪宅2套、百萬級房産數套、豪車2輛、銀行存款800餘萬元等。
可趙溫柔卻拿出了一份打印遺囑,上面寫着,除了和前妻離婚協議中約定好的那些房産、現金由張倩、張強繼承,其他所有财産均由趙溫柔繼承。
打印遺囑上
還寫着這樣一段話:
"
本人在訂立本遺囑期間,神智清醒且訂立該遺囑時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系本人自願作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的财産及權益作出任何幹涉”
"
即便如此
前妻仍然覺得遺囑有問題:
張先生于2020年2月死亡,這份遺囑的落款日期為2020年1月底。前妻認為,遺囑落款時間為張先生死亡前幾天,當時張先生已神志不清,無法出具遺囑。此外,前妻多次要求趙溫柔出示立遺囑時的錄音錄像,趙溫柔均未出示。
雙方久争不決,張倩、張強便将繼母趙溫柔訴至法院。
法院: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審判決該打印遺囑無效
那麼,這份打印遺囑是否存在問題?
前妻子女要求法院
确認遺囑無效的訴求能否得到支持?
富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并做出判決
法官認為
↓↓↓
首先,從形式上看,該遺囑第一頁至第三頁均無遺囑人張先生簽名,也無其他任何人員簽名。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打印遺囑的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該打印遺囑形式的确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民法典》還要求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作為見證人。而這份遺囑中的見證人之一是曾向張先生與趙溫柔借款的王武,王武屬于夫妻二人的“債務人”,事實上與趙溫柔有利害關系。
最終,富陽法院認為
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
一審判決該打印遺囑無效
宣判後,趙溫柔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另據記者了解,目前,雙方當事人已就遺産繼承問題向法院提起了法定繼承糾紛訴訟。
法官提醒:隻有滿足以下條件的遺囑
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對“遺囑繼承和遺贈”作了明文規定,當代人的法律意識、法治理念日益增強,現實生活中為避免争産糾紛,立遺囑不失為一項妥善的辦法。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的原則,立遺囑前請務必認真學習《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隻有滿足以下條件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财産有處分權;
4、遺囑的内容必須合法。
轉自:杭州日報
來源: 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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