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再審?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未被判擔責的,無權申請再審,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再審?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未被判擔責的,無權申請再審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原審判決中并未承擔實體權利義務,其不具有上訴權利,相應地亦不具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标簽:|訴訟程序|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申請再審|訴的利益
案情簡介:2017年,開發公司起訴國土局,要求确認雙方所簽出讓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公司股東張某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訴訟。2018年,生效判決支持了開發公司訴請,未判決張某承擔實體權利義務。張某以競買土地時開發公司尚未成立,更不可能出資為由申請再審。
法院認為:①《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能否申請再審未作規定,此時,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2條規定,以該第三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判斷該第三人是否具有申請再審訴的利益。若該第三人未承擔民事責任,則其不具有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其不具有上訴權利,相應地亦不具有申請再審權利;若該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則表明判決結果與其有利害關系,其可作為當事人提起上訴,相應地,其有權申請再審。②本案中,開發公司訴請确認其與國土局所簽出讓合同合法有效,張某作為對該案訴訟标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訴訟,生效判決對開發公司訴請予以支持,并未判決張某承擔實體權利義務。從訴的利益角度看,張某不具有再審利益,因其不可能通過再審獲得更有利的法律地位。即便張某系原審生效判決列明的當事人,但因其不具有上訴權利,不具有再審利益,故張某非本案适格的再審申請人,其無權申請再審。裁定駁回張某再審申請。
實務要點: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原審判決中并未承擔實體權利義務,不具有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其不具有上訴權利,相應地亦不具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案例索引:安徽高院(2018)皖民終630号“安徽朗源置業有限公司與六安市裕安區國土資源局、王健、劉國武、劉國武、張顯揚、孫永峰、湯存能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見《未判決其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無權申請再審》(撰寫人朱燕、張松哲),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X4-202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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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本案例摘自天同碼。天同碼,是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借鑒英美判例法國家的鑰匙碼編碼方式,收集、梳理、提煉司法判例的裁判規則,進而形成中國鑰匙碼的案例編碼體系。《天同十八部》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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