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民王女士在家中收到了由柯橋區不動産登記中心頒發的《居住權登記證明》。
“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這是居住權的最明顯特征。設定“居住權”,老人可設定期限讓保姆居住,有房産證的子女也不能驅趕;以後買房子除了看是否抵押、租賃,還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權”。“居住權”深入影響了房屋居住與交易。
王女士手中的這張《居住權登記證明》是自民法典實施後紹興市的首張《居住權登記證明》,标志着居住權登記在紹興市正式落地實施。居住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别?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如何辦理居住權登記?針對這些市民關注的問題,記者特别采訪了區不動産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同時也咨詢了相關律師。
沒有房産證也能有“居住權”了
早在2016年,王女士全款幫兒子購置了一套商品住房,2019年,王女士的兒子辦理了不動産權證書。日前,王女士在聽聞《民法典》相關法律條款後,為保障老有所居,一直想為自己申請居住權登記。3月15日,王女士和兒子一起到柯橋區不動産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了居住權登記,并選擇通過郵寄方式領取了《居住權登記證明》。
居住權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權證和産權證樣式差不多,“證明權利或事項内容”填寫“居住權”,還有“權利人”“義務人”“居住權期限”相關約定。
“簡單地理解,大家買了房子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辦理産權證,算是這套房子的身份證明,居住權證的意義則在于,辦理之後就有了在這個房子居住的權利,但房子的主人并不一定是你。”浙江明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海娟解釋道,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辦理不動産權證就可以了,辦理兩個證隻是将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了,可以滿足“房子不是我的,但是我依然可以住”的訴求,對保障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喪偶離異等特定群體的“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義。
例如,老人給保姆或親戚設立“居住權”,老人去世後,即便房子為子女所繼承,保姆或親戚仍享有居住權。再如男女結婚,婚前财産為個人所有,對一些家庭來說是否添加名字是一個矛盾。居住權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給另一方“居住權”,而不用讓出所有權等。
哪些人有必要辦理居住權證
據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業務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自《民法典》提出居住權登記這個概念以來,全國多個城市都有人辦理登記,比如武漢早在去年7月份就發出了首張居住權登記證,自今年3月15日起,柯橋區首次正式開展居住權登記業務,有需求的市民,可以持相關證件及材料到窗口辦理居住權登記。“辦理居住權登記,隻要相關材料和手續齊全,工作人員受理後在1到2天内完成辦結。”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也為記者列舉了辦理居住權證的一些情況,例如若父母将房産贈與或者買賣過戶給子女的同時,子女為父母設立居住權;夫妻離婚時,約定一方取得住宅所有權,同時為另一方設定居住權;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兒女名下,子女為父母設立居住權;以房養老,産權人年老時将住宅出賣,同時約定受讓人在房屋上為其設定居住權,并一次性或分期向其支付價款,以作為其養老金等屬于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設立居住權的情形。以居住權合同申請設立居住權的,由不動産産權人和合同約定的居住權人雙方持居住權合同、身份證明材料共同申請。“這是合同協議,是最簡單的,隻要和産權業主簽訂協議就可以了。像王女士就是這樣的方式辦理的。”該負責人說。
“另外一種方式就是遺囑。”該負責人介紹,若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為其生存的配偶(包括再婚配偶)、保姆等居住權人設立居住權,而指定其住宅的所有權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繼承等符合設立居住權的情形。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由遺囑載明的居住權人持身份證明材料、經過公證的遺囑單方申請。
另外一種則是法律判決文書。若夫妻雙方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将住宅所有權判決給一方,居住權判決給另一方的;人民法院關于繼承事宜的判決中,對居住權進行判決等情形的屬于生效的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此類情況由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持生效法律文書、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但申請居住權登記前,産權人或繼承人已辦理轉移登記的除外。依人民法院送達的生效執行文書設立居住權的,不動産登記機構依囑托可直接辦理。
該負責人還特别提到,涉及到抵押産權和共有産權辦理居住權證,需要的資料就可能更多了,在辦理居住權證的時候,有可能還涉及到公證程序,這個具體需要辦理可以到不動産登記中心咨詢。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那麼居住權可以進行轉讓或者繼承嗎?胡律師表示,和産權不同的是,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為保障特定主體的居住需要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具有主體特定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但居住權可以設定為終身居住,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約定失效條件。
若想要撤銷居住權,有三種方式,享受這個權利的人死亡,第二個是居住權期限到了(或者滿足了失效條件),這兩個都是自動撤銷,第三個就是權利人自動放棄居住權,這個時候需要雙方協議撤銷。“居住權一旦撤銷(消滅),應當及時去辦理注銷登記,以免影響交易。”胡律師說。
另外,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後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出售、轉讓、抵押、繼承,居住權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比如李先生擁有房屋的居住權,之後該房屋産權人想要賣給他人,房産轉讓登記時,經買賣雙方及李先生共同同意,李先生在居住權期限内仍然可以在該房屋居住。因此,需要格外的注意的是,市民将來在買二手房的時候,除了查産權是否有抵押,還需要查是否有居住權證登記。
全媒體記者 曹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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