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大型售賣迷信物品詐騙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黃遙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其餘11名被告人被判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自2014年8月起,黃遙糾集他人售賣未經過開光的迷信物品和謊稱由法師作法的“法事”,實施詐騙。其後,該團夥注冊成立公司,以發揚傳承“道家理念”為幌子,自稱作為中介幫助廟宇法堂售賣“法事”或“開光聖物”騙取錢财,兜售價格由1933元至16800元不等。
随着詐騙集團的壯大,2017年2月,黃遙派遣黃榮威在湛江廉江市青平鎮沙鏟村武帝廟旁及廣西博白縣沙坡鎮浪車大嶺坡附近分别購買土地,籌建以黃老堂、芈情門命名的廟宇,并聘請無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的人員在廟宇作法,并錄制視頻供客戶挑選“聖物”,進行詐騙。
直到2017年2月,該詐騙集團逐步完善組織架構,形成具備行政部、推廣部、策劃部、财務人事部、媒體宣傳部、客服部等六個部門的完整詐騙鍊條。據悉,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間,該詐騙集團詐騙所得共計9752萬餘元人民币,被害人數達到1萬餘人。
此外,該團夥還分别在湛江、廣州等地設立公司作為據點,以提供幫助客戶“作法”挽回感情服務、銷售瘦身産品和提供情感咨詢套餐服務等手段,騙取客戶錢财。黃遙等人參與期間,前述據點公司詐騙金額100餘萬元。
法院認為,黃遙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隐瞞真實身份,虛構事實,利用互聯網、通訊工具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黃遙等12名被告人具有詐騙在校學生财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黃遙等人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其中黃遙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湛江中院微信公衆号
作者:陳小漫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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