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就不是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系,自然就不能以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身份來繼承其丈夫遺産的。那麼今天就跟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看看沒領結婚證能不能繼承丈夫遺産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很多男女可能屬于事實婚姻或非法同居,這種一般是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結婚證的。他們的一些權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時候,此時沒領結婚證能否繼承他的遺産?詳細内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在我國1994年2月1日以前在一起沒領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屬于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後在一起夫妻名義同居的,隻能是事實婚姻。
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如果不是對方的合法配偶,所以不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如果你是依靠你丈夫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你對你的丈夫盡到了較多的扶養,都可以要求分給适當的遺産。
另外一點容易被忽略,雖然不領結婚證,但在一起生活,形成了同居關系,在同居期間的财産也是可以考慮分割的。
1、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産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材料;
2、可以申請免稅;
3、登記過戶,到房地産登記管理中心辦理房地産繼承的登記過戶。
1、根據《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2、繼承公證除了提交一般财産繼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産的評估報告。
3、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看到這裡,法律快車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内容了,雖然現行法律中,未領取結婚證是不能繼承丈夫遺産的,但是在94年2月1日前為事實婚姻的是例外。好了以上就是沒領結婚證能不能繼承丈夫遺産的相關内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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