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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的婚俗習慣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1-30 07:53:04

中國自進入封建社會特别是唐王朝以來,男女婚姻,“俨同貿易”,并有賣婚、換婚等婚姻形式的出現。由于潮汕特殊的地理環境,其婚姻之守舊,“則竟有甚焉者,婚姻腐敗,痼疾莫療。”“父母主婚,媒妁之言”盛行。

過去,潮汕地區存在着許多特殊的婚姻習俗,如“粜米換豆”、娶接枝、童養媳、入贅、走賊日、乞奸等等。随着社會的進步,這形形式式的婚姻習俗,有的已被淘汰,有的雖然尚存其名,但形式已完全改觀。

在舊時的潮汕,存在着下面這些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

腹婚和幼婚

朋友、哥們之間,雙方家庭隻要門當戶對,情投意合,便指腹為婚,約定日後雙方“内人”如恰好生男、女一對,長大成人後便定為夫妻。

潮汕的婚俗習慣(舊時的潮汕竟然有這麼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1

指腹為婚後,若男方夭折,女子就必須守節終身;若一方殘疾,也不能反悔,以命中注定自我安慰;若日後性格不合,作為女人也必須一輩子忍氣吞聲。

這······也太可憐了······

還有一種是幼婚。即男女雙方還處在幼年時期,父母就給他們定下終身了。以後,無論發生了什麼情況,都必須恪守前盟。

童養媳

童養媳。貧苦人家因系累太多,供養困難,就将女孩子賣給殷實人家做童養媳。說是童養媳,實為女奴,淩虐打罵,家常便飯。

潮汕的婚俗習慣(舊時的潮汕竟然有這麼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2

在普甯縣、揭陽縣的客家地區,舊時還流行着男孩未出生便預先娶童養媳的風俗,這個童養媳叫“等郎妹”。這一般是發生在隻生女孩、無生男孩的人家。這些人家,渴望生一個男孩,所以就找了一個“等郎妹”來等待未曾出世的夫君。這樣,有的“等郎妹”等了一年又一年,這個家庭生孩子一胎又一胎,一直等到生下了一個男孩。那個剛生下的男孩子就算是這個“等郎妹”的丈夫了。有的等了十五年,才等到郎君降世。舊社會的“等郎妹”,處境十分凄涼。有“等郎妹”民謠一首為證:

十八嬌嬌三歲郎,抱郎喂飯又喂湯。 好比慈母喂小子,又好笑來又悲傷。 十八嬌嬌三歲郎,抱郎撒尿去尿缸。 小郎一哭我挨罵,愈思愈想愈凄涼。 十八嬌嬌三歲郎,夜夜抱郎上眠床。 不是看你爹娘面,一腳撩你落眠床。 等郎妹仔苦凄凄,目汁流來好洗衣。 黃蓮樹上挂豬膽,苦死一生無人知。

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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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移婚一般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的:有的人家已婚哥哥死後,遺下妻小家室,而弟弟又還沒有婚娶;嫂子與小叔的年齡又相差不大或相同,雙方對對方的印象也還都不錯。這樣,便由父母撮合,叔嫂另結婚姻。

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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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道貧寒,雙方又都有兒子年齡偏大未婚,并各有女兒未嫁,便協商約定,以女換媳,俗稱‘讨米換豆”。換婚的結果,總會出現一些問題,有的年齡相差較大,老夫少妻;有的男方有某些生理缺陷,女方也得屈從。總之,吃虧的一般都是女兒家。但這些女孩子們為了自己的親哥哥能如願成婚,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也得犧牲自己,吃下這個苦果。換婚這個舊俗,直到解放初期某些落後農村還盛行,現在的一些偏僻鄉村仍偶爾有之。

入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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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稱“招入”,或稱入舍,意即進入女家屋舍,成為女家的人。入贅後,夫妻雙方生下的子女必須随母姓。

血統婚

因親攀親,姑仔妗仔,表兄表妹,結為夫妻,俗稱“親上加親”。這個風俗,在舊社會是很盛行的,個中原因是,雙方都是親戚,大家對對方的家庭、男女雙方的情況都比較了解。如若父母主婚,婚姻雙方都蒙在鼓裡,還不如行“血統婚”,男女雙方本是表兄表妹,都熟悉、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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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婚姻法是禁止近親結婚的。這個陋俗不符合優生優育原則。近親結婚,不利優生,危及後代。

死婚

有錢人家,若兒子早喪,又未曾,婚娶,為了顧及大戶人家的臉面,他們便買一貧寒家庭的女子為媳。這一窮家弱女子便必須終身陪伴一裝死人棺木,婆家也就以——死人為婿了。

賣婚

賣婚一般都發生在富戶與窮人之間。貧窮人家為養家糊口,把女兒當成“搖錢樹”;有的女子還未成年,就如同商品一樣被賣了出去,無論對方是老翁還是傻子,隻要出價高就賣給他。

舊時農村有一句俗語:“是父母翹(窮),不是父母枭”,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父母把女兒賣出去是生活所逼,出于無奈,并不是父母枭情絕義。這大概是為人母者送女兒上轎時的最後一句話。

潮汕的婚俗習慣(舊時的潮汕竟然有這麼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7

年幼的女子到夫家後,受不起繁重家務的折磨,他們通過哼潮汕歌謠,喊出了自己的心聲:

臼頭舂米心頭青,怨父怨母怨大家。 怨我爹娘收人聘,叫我細細怎呢理家? 臼頭舂米目圈紅,怨父怨母怨媒人。 怨我爹娘收人聘,叫人細細怎呢做人?

逆緣婚

也叫“逆婚姻”。如前妻早亡,嶽母家又有未出閣的小姨子,嶽母疼着未成年的外孫們沒人撫養,也對女婿的印象不錯;姐夫也有意娶小姨子為妻,便由父母出面,帶小姨子上門來見姐夫。男方由父母接待,在紅色茶盤上放金耳環、金戒指各一對,雙雙跪下,小姨子若是撿起金耳環,就表示願意接替姐姐,與姐夫結為秦晉之好。這就是“逆婚姻”,也是叫“接枝”。

沖喜親

潮汕婚姻舊俗中還有一種“沖喜親”。凡家中死了父母或祖父母,舊俗認為奔喪後,三年内便不能婚娶。所以,凡家中男子已訂婚而未娶者,為不誤婚期和增加葬禮的熱鬧場面,常在葬禮前将未過門的媳婦娶來。南澳“沖喜親”迎娶的時間在午時後,由新郎單獨到女家接新娘,把嫁衣裝進一提春(木盛),上面挂着一盞燈,由新郎挑着,新娘跟在後面,不披紅戴綠,淡妝便服,在黃昏時刻到達。路人一見,便知是“沖喜親”,一般都退避三舍。民俗專家郭馬風先生稱,這種不張揚的婚娶,像逃避劫賊一樣,被稱為“走賊日”。

潮汕的婚俗習慣(舊時的潮汕竟然有這麼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8

新娘抵達新郎家時,先在門口問聲“阿爸 (阿媽) 安康否?”門内主事人代答“平安”(或“好呀”),這叫“探生”。然後是“見莿”,即進門之後,不是進洞房,而要到大廳同死者“見面”,行孝婦禮。“見莿”後,方可按孝婦身份披麻帶孝,守靈祭奠。這種婚禮,最為尴尬。婚禮本來應是熱熱鬧鬧、歡聲笑語,喪禮卻是凄凄慘慘,悲悲切切。因此,來賓諸多不知怎樣應付。因此便有不少這樣的婚喪哭笑合一的趣聯流傳,如:

紅喜事白喜事紅白喜事, 哭不得笑不得哭笑不得。 來一口去一口來去無損, 哭三聲笑三聲哭笑皆非。 遇喪事行婚禮哭乎笑乎細思想哭笑不得, 辭靈柩入洞房進耶退耶再斟酌進退兩難。

來源:潮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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