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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人去世如何起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8 08:31:13

近日,江蘇南京市雨花台區法院判決了一樁撤銷監護權的案例,幫助當事人小敏(化名)找回了缺失的愛與監護。

這個在醫生照顧下,開開心心吃飯的女孩就是小敏。相比于過去,現在她每天的生活規律而平靜。小敏出生于1992年,9歲時母親便不幸過世,不久後小敏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三級。

賣房人去世如何起訴(父親賣房後失蹤)1

父親朱某作為法定監護人與小敏共同生活,然而朱某有酗酒惡習,經常對她不管不顧。2020年9月,朱某賣掉了與小敏共同居住的房屋,用以償還個人欠款,此後便不知所蹤。

小區所屬派出所将小敏送至當地收容站,并聯系小敏戶口所屬的南京雨花台區丁牆社區居委會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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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區雨花街道丁牆社區黨委副書記葉婷介紹,社區第一時間先聯系醫院,幫小敏做了全面檢查,之後聯系了民政、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對她進行相應的幫扶。社區還幫她申請了低保,辦理了殘疾證,相應的補貼也落實到位。對小敏的個人保護方面,社區會定期安排工作人員看望,她的醫療費用和在醫院的各項開支,都由社區來支出。

賣房人去世如何起訴(父親賣房後失蹤)3

根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小敏處于精神分裂症的發病期,目前無民事行為能力。雨花台區檢察院了解到小敏的情況後,建議丁牆社區通過訴訟方式變更社區為小敏的監護人,撤銷小敏父親的監護資格,最大限度保障小敏今後的醫療和生活。雨花台區法院接到社區的起訴後,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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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劉芳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監護人的行為危害了被監護人,相關的個人或者組織都有權利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在這起案件中,小敏的父親我們一直聯系不上,并且他名下已經沒有房子,他也沒有工作、沒有能力去照顧小敏,所以相關的社會組織願意承擔起這個職責。”

鑒于丁牆社區居委會對小敏今後的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安排作了妥當的說明,且已實際承擔起了監護職責,法院綜合審理後,依法判決撤銷朱某監護人資格,指定丁牆社區居委會為小敏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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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劉芳表示,雖然小敏父親監護人的資格被撤銷了,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其負擔的義務仍要履行,後續小敏相關的費用也應當由其承擔。當他有能力的時候,相關部門也可以要求他償還費用。

對于如今的生活,小敏表示開心并滿足,“我來醫院已經一年多了,這裡的護士很負責,每天組織我們跳操、做手工活等,覺得過得挺開心的,食堂每天都把飯送到床邊。感謝丁牆社區領導和社區工作人員對我的照顧,給予我最大的幫助,讓我衣食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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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小敏今後如何回歸社會、恢複正常生活,丁牆社區居委會表示,将協助小敏解決居住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教育課程或就業機會,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小敏也希望自己的病能趕緊好起來,找一份工作,回歸社會,在社會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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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劉芳告訴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該案是《民法典》實施以來,法院和檢察院聯動社會基層組織和相關行政部門救助特殊困難群體的一次成功嘗試,也為社會相關組織和行政部門規範适用法律、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提供了司法實踐的樣本,推動了《民法典》确立的以家庭、社會和國家為一體的多元監護格局的落實,也為保障特殊危困人群的健康、生活、教育以及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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