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民間借貸、商事欠款、拖欠勞動者工資等等糾紛屢見不鮮。在債務人一拖再拖,不願履行支付義務的時候,債權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直接索要始終沒有效果,去法院起訴又面臨着高昂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并且費時耗力,特别是一線城市的法院近幾年訴訟案件數量過大,訴訟周期過長,十分不利于債權人實現盡早追回借款的目的。
其實我們民事訴訟法中還規定了一種特殊的方式,可以讓債權人低成本、快速的實現債權,這就是支付令制度。
一、什麼是支付令、支付令的審理程序與法律依據
申請支付令是指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有價證券時,為了迅速實現自己的債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不經通常的訴訟程序而直接請求法院按督促程序向債務人發出支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通俗點說,支付令就是債權人直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督促債務人支付欠款。債權人向法院遞交申請材料後,法院會先審核,如果滿足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就會正式立案并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在支付令異議期内,如果債務人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則期滿後支付令生效。支付令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相當于正常訴訟程序審理後法院下達的确定判決,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達到快速進入執行階段,實現債權的目的。
從程序法的角度,申請支付令按督促程序進行審理。法院可以不經過開庭審理,僅依據債權人的主張,徑行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1-194條,《勞動合同法》第3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215-225條的規定。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支付令具有簡單、快速、成本低等優勢,但申請支付令也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可以适用,支付令僅僅适用金錢給付債務。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支付令,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1、請求支付的标的物必須是金錢和有價證券;
2、請求支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應當已經到履行期并且數額确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必須能送達債務人。
三、支付令的優勢與劣勢
通過申請支付令的方式實現債權有哪些優勢呢?
1、程序簡單:申請人隻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請和證據,法院不需要開庭審理,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可。
2、效率高:法院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天内,如果不向法院提起書面的異議,支付令即可生效。
3、成本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是比照财産案件受理費标準的1/3交納申請費。
有優勢,自然也相應有缺點。支付令的缺點主要是容易失效。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後,隻要向法院書面提出異議,支付令即失效,債權人還是得走正常訴訟程序,因此支付令更适合債權人能比較确信債務人不會提起異議的情況。
四、支付令的模闆
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xxx,……。
被申請人:xxx,……。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向被申請人xxx發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請人xxx給付申請人xxx……(寫明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名稱和數量)。
事實和理由:
……(寫明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事實和證據)
此緻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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